近日,四川康定市一小鎮上一家經營蟲草生意的女店主王女士通過社交媒體發帖子稱,她上廁所時,臨時讓6歲女兒看店,不料這期間被兩名女遊客花98元買走了60根蟲草,損失2000多元。她已報案,並希望這兩名遊客能將蟲草還回來。3月17日,紫牛新聞記者從康定市公安局獲悉,兩名女遊客聲稱是誤會,已經還回了超低價購買的蟲草。店主王女士也證實,蟲草已還回。
店主發朋友圈想找回蟲草
3000元的蟲草被娃賣了98元急煞店主
王女士聲稱,她經營蟲草生意已經十年多了,店裏主要經營藏區特產,包括蟲草、鬆茸、犛牛肉等。最近一單蟲草生意讓她虧損了2000多元。當天,她看店期間去上廁所,就讓6歲的女兒邊寫作業邊看店。恰巧兩名遊客走了進來,女兒立刻迎了上去,開始介紹蟲草的種種好處。不久後,她回到櫃台,女兒高興地說,剛才接待了兩位顧客,並且賣出了60根蟲草。王女士心裏一驚,這麼大一筆生意,女兒會不會算錯了呢?她趕緊查賬目,發現隻收到了98元,當即心裏一驚,馬上調取監控錄像並向同行求助,詢問是否見過這兩位顧客。但同行們都說沒有,隻知道這兩人曾在他們店裏詢問過價格,但最後沒買。王女士又到附近的旅店詢問,但也沒有找到她們的蹤跡,於是報了警,並把監控視頻發在網上尋求幫助,希望有人能提供線索。
帖子發到網上引起不少關注,有網友認為,小女孩年紀太小,可能不知道自己賣錯了,但顧客應該知道,60根蟲草怎麼也不可能隻賣98元;還有網友認為,買賣雙方不僅要合法交易也要誠信公平交易,對賣方而言要做到童叟無欺,那麼作為買方也要童叟無欺,不能趁虛而入。17日,紫牛新聞記者從康定市公安局獲悉,經過聯係,這兩名遊客已經把60根蟲草還回來了,她們聲稱是誤會,以為一把蟲草49元,買了兩小把花了98元。店主王女士也向紫牛新聞記者證實,蟲草已還回。
監控拍下的遊客
律師:遊客行為違反道義,也得不到法律支持
江蘇天倪律師事務所周愛榮律師認為,網友稱兩名遊客涉嫌詐騙,但根據刑法第266條,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認定兩名顧客有犯罪故意是比較牽強的;對於有的網友稱,既然家長讓孩子看店,就要為孩子看店行為帶來的損失自行承擔責任,這樣的觀點顯然違反公平正義、誠實守信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周律師認為,根據民法典第20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民法典第144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具體到此事,6歲小孩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賣出貴重物品的行為無效,家長有權要回被便宜賣掉的物品。
監控拍下的兩名遊客
家長說,孩子還不會算賬。顧客從6歲小孩手中購買商品,無論這個賬是否算準了,隻要未經家長同意,都可以視作無效交易。之前新聞也有報道,一些未滿8周歲的孩子擅自拿家中的錢去打賞主播,或者拿家中的錢去擅自高額消費,如果沒經家長確認,也都是無效的交易。
這2名顧客趁6歲娃看店花98元買走60根蟲草,違反了道義,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如果該家長走訴訟途徑索回貨物或者向公安機關報警尋求司法調解,2名顧客返還蟲草或者經有權部門調解將98元與實際價值之間的差異補齊的概率非常大。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 記者 任國勇 張冰晶
校對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