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法院發出首份“升級版”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範圍擴大至已離婚女性
2023-03-29 21:26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訊(記者 萬承源 通訊員 秦法宣)人身安全保護令作為一種具有強製力的行為禁令,對保護婦女權益具有重要意義。近日,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依據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簽發該院首份對離婚後婦女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其前夫騷擾、跟蹤、辱罵、毆打,並明確告知其前夫違反保護令的法律後果。

該女子表示,自己和前夫經法院調解離婚。據她稱,雙方離婚後,前夫長期通過短信、電話、上門、到單位等方式對其進行騷擾、辱罵、跟蹤。近日,前夫還上門對她及其母親進行辱罵、吐口水,還毆打了她的頭部和麵部,經報警無果。為此,該女子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秦淮法院經審查認為,該女子的申請符合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因此作出裁定,禁止其前夫對其騷擾、跟蹤、辱罵、毆打。記者看到,秦淮法院在民事裁定書中特別表明,如該女子前夫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第34條之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主體僅限於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麵臨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員,或者是共同生活的兒媳、女婿、公婆、嶽父母以及其他有監護、扶養、寄養等關係的人。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拓展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範圍。”承辦法官介紹,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將申請主體擴大至戀愛、交友中的婦女及終止戀愛關係、離婚之後的婦女,保護範圍增加禁止被申請人泄露、傳播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等,更加築牢了保護婦女權益的法律防線。

法官表示,除了自己進行申請,當事人因年老、殘疾、重病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其近親屬、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救助管理機構等,根據當事人意願,可以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相關規定代為申請。

據介紹,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如被申請人違反人民法院作出的禁令,人民法院將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第34條之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符合《刑法》第313條規定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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