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頭條】構成非法經營罪免予處罰!代購氯巴占案辯護律師:判決體現了司法溫度
2023-03-31 21:45

罕見癲癇病患兒的家長在海外購買列入管製藥物氯巴占被控“販毒”一案,引起全國網友的關注。3月31日,該案在河南省鄭州市中牟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胡某不構成走私販賣毒品罪,構成非法經營罪,但考慮到情節和社會危害,判處免予刑事處罰。庭審結束後,胡某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案件能夠取得當前的判決結果,對於罕見病患者群體來說算是達成了初步的目標,雖然免予刑事處罰,但還是被認為構成了犯罪,“是否上訴還需與律師研究後決定。”

孩子患罕見病需吃特定藥物

父親買藥過程中幫病友代購

2013年,安徽望江縣,35歲的胡某懷抱著兩個月大的女兒。就在他沉浸在喜得千金的喜悅中時,發現孩子時不時會麵色發紫,“當時感覺有點像癲癇的症狀。”胡某後來帶著孩子前往北京問診,但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直到2017年,孩子才被確診患了罕見病結節性硬化症,主要症狀為癲癇、智力障礙等,且癲癇會時常發作,需要藥物來控製。“醫生告訴我,最好服用喜保寧,但這種藥國內根本沒有賣,隻能通過醫生和病友們介紹的代購進行購買。孩子吃了藥之後,基本上三四天就見效了,所以這個藥一直沒斷過。”

胡某告訴記者,2020年因為疫情原因,找代購購買喜保寧特別困難,“沒辦法我隻能到處找渠道買藥,2020年4月,我從一位網友那裏找到了從海外代購的渠道。”他坦言,其實自己之前對網絡不是很了解,在網上買藥還怕遇到騙子,“但是沒辦法,女兒的藥不能停,就算有可能是騙子,也要硬著頭皮試一試。”

胡某說,自己還挺幸運的,第一次找渠道就找對了,但從海外代購隻能批量購買,一次最少10盒,根據藥品的版本差異,價格也會不同,“這個藥有土耳其版、伊朗版等,每盒價格在300-1000元不等,平均價格穩定在800元左右,有了這個渠道之後,我情願多花點錢,多囤一些藥放在家裏,也不想過那種因為沒藥而內心焦灼的日子了。”

就在那時,胡某在與其他病友家屬的網絡聊天中得知,他們也時常遇到買藥難的情況 ,“我就把藥拿去分給他們一些。”漸漸地,找他拿藥的病友越來越多,根據病友的需求,他代購的藥品也開始不限於在境內無銷售的喜保寧,還有同樣對罕見癲癇病有效果的國家管製二類精神藥品氯巴占,“為了給大家分藥,我建了兩個微信群,一共有五百多人,在價格上我通常是在原價的基礎上加上關稅、郵費等運輸成本收費的,沒什麼利潤可言,根本不是為了賺錢,隻是為了幫助病友。”

胡某幫人代購的氯巴占

涉嫌走私、販賣毒品罪被起訴

氯巴占係管製的二類精神藥品

讓胡某沒想到的是,這場他發起的藥品海外代購僅僅持續了一年多就戛然而止。2021年7月,鄭州海關查驗到了胡某從海外代購來的藥品氯巴占,“當時的收貨人是病友,於是海關就通過鄭州的病友找到了我。警方把我帶到了河南中牟縣,以走私、販賣毒品罪逮捕了我,檢察院也以這個罪名審查起訴,其餘相關四位收貨病友,因情節輕微,不予起訴。”

案發後,公安機關共查扣胡某購買的氯巴占155盒、喜保寧132盒、雷帕黴素18盒。據悉,氯巴占、喜保寧、雷帕黴素係境外銷售的處方藥品,根據我國相關藥品管理規定,未經國家藥品管理部門許可,該三種藥品均不得在國內銷售,其中,氯巴占還係我國管製的二類精神藥品,受到嚴格管控,此前並未在我國批準上市。

2021年7月5日,胡某被中牟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走私毒品犯罪,2021年8月被檢方批準逮捕。

2022年3月18日9時,胡某代購列管藥物氯巴占涉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案,在中牟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人在庭審時提供了查獲藥品的鑒定報告,證明查獲的藥品就是氯巴占,氯巴占係法律意義上的毒品,公訴人認為被告人胡某行為觸犯《刑法》相關規定。胡某的辯護律師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劉長律師為其作無罪辯護, 胡某與其代理律師根據檢方提出的證據一一做出回應,主要是從購藥動機和實際用途兩方麵來進行闡述,胡某還在庭審中表示,自己從海外購入的藥品,均沒有流入到其他渠道,“全都是我們的病友在用。”庭審現場,胡某家屬提交了一份132位病友共同簽署的聯名訴求書,證實了胡某幫助病友代購藥品的事實,當時法院未當庭宣判。

胡某家屬提交了一份132位病友共同簽署的聯名訴求書

2022年3月29日,國家衛健委在官網發布了關於就《臨床急需藥品臨時進口工作方案》和《氯巴占臨時進口工作方案》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針對患兒的用藥需求,國家衛健委在方案中提出擬牽頭進口和使用氯巴占的50家醫療機構名單。2022年4月,胡某被取保候審,返回安徽老家。

同年9月,臨時進口的氯巴占片成功交付牽頭醫療機構北京協和醫院使用,在各地定點醫院鋪開。此後,國產首個氯巴占仿製藥獲批上市,該款國產氯巴占片規格為10mg/片,每盒28片,定價84元每盒。

獲批上市國產氯巴占仿製片

被告:代購藥是自救和互救

公訴罪名變更為非法經營罪

2023年3月31日,該案在鄭州市中牟縣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代理律師劉長在庭審中提出,本案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被告人胡某代購的氯巴占當中有任何一盒流入了販賣、吸食毒品的群體。相反,有大量證據證明,案涉藥品均用於了醫療用途。“幾年前,在國內沒有仿製藥的情況下,同時又沒有藥品臨時進口方案出台,患者是無法通過任何渠道獲取藥品的,所以胡某代購藥屬於一種自救和互助的行為。”

該案在鄭州市中牟縣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

胡某在庭審中陳述道,“我代購這些藥品是為了救命,不是為賺錢而去代購,沒有造成任何危害,隻是為了救人。但是從海外代購藥品,過程不是那麼嚴謹,我也很無奈,懇請人民法院給我一個公正的判決。”

劉律師告訴記者,公訴方當庭出具了一份關於被告胡某的審計報告,變更指控認定被告犯非法經營罪。公訴機關在本案第一次開庭後,根據人民法院建議進行了補充偵查,在此期間,國家出台了允許臨時進口氯巴占用於治療所需的新政策。公訴機關在第二次開庭中,當庭變更了罪名,且控辯雙方對該罪名進行了辯論,符合法律規定。

胡某(右)和辯護律師

構成非法經營罪免予處罰

審判長詳細解釋判決理由

3月31日,經過近四個小時的審理,法官當庭宣判,被告胡某不構成走私販賣毒品罪,構成非法經營罪,但考慮到情節和社會危害,判處免予刑事處罰。

據本案審判長介紹,行為人走私並向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毒人員販賣國家管製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的,依法應以走私、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認定這一罪名,需要符合三個條件:一是行為人明知走私、販賣的是國家管製的精神藥品;二是基於將其作為毒品的替代品而不是治療用藥品的目的;三是去向為毒品市場或吸食毒品群體,且獲取遠超正常經營藥品所能獲得的利潤。綜合本案事實和證據,被告人的行為不符合前述三個條件。

審判長解釋,如果被告人僅是購藥自用或者幫病友少量代購,法院不會對其行為按照犯罪處理。但胡某後期為了牟取經濟利益,違法從境外大量購買國家沒有允許進口的藥物和國家管控的精神藥物,之後自行加價推銷,數額超過50餘萬元,如果不定罪處罰,則可能誘導他人仿效,造成境外藥品及管控藥品被濫用,損害不特定人員的生命健康權。不過,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較小,未造成藥品濫用和他人生命健康的實際損害,社會危害性較小。最後,因胡某係初犯,案發後主動交代未銷售的涉案藥品所在地點,到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主動退繳違法所得,認罪悔罪,有坦白情節。法庭綜合考慮上述情節,依法對胡某定罪免刑。

該案讓社會關注罕見病患用藥問題

免予刑事處罰體現司法溫度

庭審結束後,胡某的心情明顯更輕鬆了些,走出法庭後告訴紫牛新聞記者:“案件能夠取得當前的判決結果,對於罕見病患者群體來說算是達成了初步的目標。今天的庭審還是比較順利的,希望能夠借這次案件的機會,呼籲病友勇敢地發聲,維護自己的權益。希望國家的相關部門能夠針對喜保寧(氨已烯酸)的臨床應用多做一些工作,盡快使我們這些罕見病患者家屬在國內順利地買上藥,減少海外代購的法律風險,從而真正地杜絕這種行為。”雖然自己被免予刑事處罰,但判決結果畢竟還是認定自己構成了犯罪,因此,對於是否上訴,他稱和律師研究後再決定。

胡某和律師庭審後接受紫牛新聞記者采訪

宣判結束後,劉長律師的臉上也掛起了笑容,他認為本次案件的判決很有意義:“一是該判決是對於《武漢會議紀要》(《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精神的重申,用於正常醫療用途的精神藥品和麻醉藥品,不能夠認定為毒品;二是法院判決考慮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被告人有病患小孩要照顧,免予刑事處罰體現了司法的溫度;三是本案也在某種程度上推進了社會的進步,大家能夠關注到罕見病病患群體的用藥問題,國家也因為本案和社會關注出台了相關政策,確實也在某種程度上解決了病患的用藥問題。”

紫牛新聞見習記者 |徐韶達 河南中牟縣現場報道

實習生 |張靜萱

編輯|張冰晶

剪輯|萬惠娟

主編|陳迪晨

圖片和視頻:記者拍攝 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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