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評】朋友圈不是工作圈,莫拿私人空間換效益
2023-05-09 11:28

因未在朋友圈轉發或推送醫院微信鏈接,重慶涪陵某婦產醫院的駕駛員陳某不僅被扣除工資1萬元,還被解除勞動合同……日前,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這起勞動爭議典型案例,引發廣泛關注。法院認為,微信朋友圈的信息應由使用人自主決定,用人單位不應非法幹預,醫院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為此,一審法院判處醫院補發陳某被扣除的工資1萬元,並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5萬餘元。一審判決後,當事醫院不服上訴。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朋友圈到底是個什麼“圈”?從精神層麵來說,朋友圈是一處私人專屬的舒適圈,是一個日常點滴的記錄簿,是朋友間的一塊自留地,而不是企業的“廣告牌”,它本是訴說悲喜、分享生活、聯係感情、互動交流的一個網上工具,是很隱私、放鬆、愉快、美好、治愈的圈子。通過這個“圈”,朋友間即使不經常見麵,也能知道對方過得很好,“圈”裏的一個點讚、一條評論,都是朋友相互關心的紐帶和橋梁。對員工而言,微信作為私人社交平台,其朋友圈發布也理應有自主選擇的權利。企業侵犯私人領域的行為,不僅會磨損大家在朋友圈分享生活的欲望,也必然會使員工產生不滿的心理,在一定程度上,削減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從法律層麵來講,朋友圈不是工作圈,不能拿員工私人領域換效益。在移動互聯時代,各類社交軟件早已成為辦公工具,但這並不代表員工的社交私域,就可以隨時隨地被企業單位“征用”。朋友圈具有高度私人屬性,勞動者在發布的內容上享有自主決定的權利,用人單位不應混淆公私界限,強製員工轉發,這無異於幹涉員工的私域自由。一個單位不能因為付給員工工資,就要占領員工的社交平台。工作就是工作,個人生活就是個人生活,不能把朋友圈當作工作圈。公司或企業以工作績效為由,理所應當地將員工的私人領域當作企業的“廣告發布圈”,強製員工本身違背自己的意願來達到宣傳目的,實際上是對員工私人空間的一種侵犯,也是對員工個人權利的一種“冒犯”。

“打工人”的朋友圈容不得被企業強行“征用”。企業必須意識到,想要做大做強,最為基礎的一條,一定是對員工個人權利的充分尊重。停止私器公用,尊重和滿足員工的隱私,讓工作歸工作、生活歸生活,把朋友圈還給朋友,把私域還給私人,拔除朋友圈裏影響“畫風”的“廣告牌”,才能更好地凝聚員工向心力,讓產品“出圈”。

出品:揚子視評工作室

策劃:黃鳳 時力強

評論員:李舒曼

製作:李學

校對: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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