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堪長期家暴殺死丈夫被判刑五年,最高法:可認定為“情節較輕”
2023-06-16 18:10

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2023年中國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故意殺人案例中,受暴婦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殺死丈夫,被法院認定為故意殺人“情節較輕”,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據介紹,這是全國首例適用兩高兩部《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將受暴婦女以暴製暴的情形認定為故意殺人“情節較輕”的案件。

遭遇長期家暴又被逼迫離婚,女子殺死丈夫

姚某某(女)和方某某(男)係夫妻關係,二人婚後育有四個子女。方某某與姚某某結婚十餘年來,在不順意時即對姚某某拳打腳踢。2013年下半年,方某某開始有婚外情,在日常生活中變本加厲地對姚某某實施毆打。

一天中午,方某某在其務工的溫州某廠三樓員工宿舍內因瑣事再次毆打姚某某,當晚還向姚某某提出離婚並要求對方獨自承擔兩個子女的撫養費用。次日淩晨,姚某某在絕望無助、心生怨恨的情況下產生殺害方某某的想法。姚某某趁方某某熟睡之際,持宿舍內的螺紋鋼管猛擊其頭部數下,又拿來菜刀砍切其頸部,致其當場死亡。作案後,姚某某撥打110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待警察到來。

案發後,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表示諒解姚某某的行為並請求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姚某某因不堪忍受方某某的長期家庭暴力而持械將其殺死,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被告人的供述以及在案十位證人的證言,應當認定方某某在婚姻生活中對姚某某實施了長期的家庭暴力。被告人姚某某對被害人方某某實施的家庭暴力長期以來默默忍受,終因方某某逼迫其離婚並獨自撫養兩個未成年子女而產生反抗的念頭,其殺人動機並非卑劣;姚某某在殺人的過程中雖然使用了兩種凶器並加害在被害人的要害部位,並承認有泄憤、報複的心理,但結合家暴問題專家的意見,姚某某屬於家庭暴力受暴婦女,其采取殺害被害人這種外人看似殘忍的行為,實際上有其內在意識,是為了避免遭受更嚴重家暴的報複。姚某某作案後沒有逃匿或隱瞞、毀滅罪證,而是主動打電話報警,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帶領偵查人員找到作案使用的菜刀,具有認罪、悔罪情節。綜上,姚某某的作案手段並非特別殘忍、犯罪情節並非特別惡劣,可以認定為故意殺人“情節較輕”。姚某某具有自首情節,被害人方某某的父母對姚某某表示諒解,鑒於姚某某尚有四個未成年子女需要撫養,因此對姚某某給予較大幅度的從輕處罰。

綜上,法院對被告人姚某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適用《反家暴意見》認定為故意殺人“情節較輕”

據介紹,2015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發布了我國第一個全麵的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導性文件《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在該意見第20條中,較為全麵地規定了由家庭暴力引發的殺害、傷害施暴人案件的處罰。

本案係首例適用兩高兩部《反家暴意見》將受暴婦女以暴製暴的情形認定為故意殺人“情節較輕”的案件。本案深入了解被告人姚某某作為受暴婦女的特殊心理和行為模式,全麵把握姚某某在本案中的作案動機、犯罪手段以及量刑情節。

本案還是全國首例家暴問題專家證人意見被判決采納的案件。在涉家暴刑事案件審理中引入專家證人證言,對其他地方法院審理類似案件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校對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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