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殺害兒媳拋屍毀跡無悔意,二審維持死刑判決
2023-07-17 13:39

被害人家屬在戴少華家門口拉橫幅

7月16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受害人家屬處獲悉,曾引發社會關注的福建省南安市“公公殺害兒媳”案二審駁回凶手戴少華上訴,維持原判,對戴少華的死刑裁定已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此前一審獲判死刑時,戴少華不滿法院判決而上訴,曾稱兒媳不尊重自己,對行凶拋屍等行為毫無悔意。

紫牛新聞此前報道,2021年8月20日,戴少華因與兒媳侯某文在家中發生口角,遂用手臂勒住兒媳脖子五六分鍾,直至死亡。殺害兒媳後,戴少華將屍體用麵包車載至多個位置焚燒拋屍。期間他還特地換了件衣服推走兒媳電動車,偽裝出兒媳出門的假象。

侯某文和丈夫結婚照

令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的是,作案次日,家屬發現侯某文失蹤報警後,戴少華裝作不知情般四處協助找人,作偽證突出兒媳疑似離家出走。隨著警方調查的深入,戴少華被警方抓獲歸案。

戴少華曾供述和辯解稱,兒媳與他及其妻子長期因家庭瑣事而引發矛盾,導致積怨。在一審被判死刑後,戴少華提起上訴,稱自己勒兒媳脖子是想教訓、教育她,不慎致其死亡,請求輕判。

被害人家屬告訴記者,從案發被捕到二審開庭的近兩年時間,戴少華不但沒有悔過,反而變得更加會狡辯。

戴少華偽造兒媳離家出走

“二審與一審對比,戴少華明顯更加精明,避重就輕。對自己有利的說辭就口若懸河,對自己不利的證據事實就大言不慚說忘記了。他對自己的犯罪事實毫無悔過之心。”被害人家屬回憶,二審中法官詢問戴少華是否知道用力扼頸會使人死亡,戴少華竟回答“不知道”。

記者獲取的二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戴少華及其辯護人請求從輕處罰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納。二審法院認為,戴少華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並有丟棄藏匿罪證、誤導尋人等行為,企圖掩蓋罪行、逃避偵查,且未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其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予嚴懲。

二審判決書內容

受害人家屬向紫牛新聞記者表示,感謝社會上所有正義人士的關注和幫助,“我們將持續關注最高法院的死刑複核結果。”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陳燃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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