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頭條】“男孩留遺書跳樓案”一審宣判,涉事教師不構成犯罪,家長當庭表示上訴
2023-08-09 19:51

2021年11月9日,江西九江市11歲男孩張某在放學後,在自家小區高樓跳樓自殺,後來當地警方在張某的身上找到一封遺書,稱班主任鄒某對其使用暴力。事發後張某父母在查看教室當天及前半個月的監控發現,鄒某多次對張某進行言語譏諷,用書本拍打孩子的頭。2023年4月28日,“江西11歲男孩留遺書跳樓案”在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經過近13個小時的審理,法院擇期宣判。8月9日,法院宣判被告鄒某無罪,認定鄒某不構成侮辱罪、虐待被看護人罪。男孩父親張定傑當庭表示上訴。

11歲男孩放學後跳樓身亡

遺書、監控矛頭直指班主任

2021年11月9日,是張定傑難以釋懷的一天,當天下午學校放學後,11歲的兒子張某遲遲沒有回家,“我當時便打電話給班主任詢問情況,得到的答複是孩子早就回去了。”張定傑告訴記者,幾分鍾後班主任又給他回了電話稱,班上有孩子反映張某準備去跳樓了,“我第一反應覺得是無稽之談,因為孩子一直好好的,在家裏從未表現出這種傾向。”

因為家就住在學校對麵,張定傑和妻子在校門口會合後找遍了孩子可能出現的地方,但遲遲未見孩子蹤影,這時夫妻倆緊張了起來,孩子不會真的出什麼意外了吧,“當時我們打120詢問附近有沒有孩子跳樓的情況。”聽到120給出了肯定的答複,張定傑頓時感覺頭皮發麻,他們循著120的提示來到自己所居住小區最高樓的樓下,看到兒子麵目全非地躺在地上,夫妻倆頓時崩潰了。張定傑怎麼也想不明白,在家人眼中成績一直都比較優秀的孩子為什麼會做出這樣的事。

事發後第三天,在警方調查過程中,發現孩子的口袋裏有一張疑似遺書的字條,上麵寫著自己的死亡和鄒某有關,“她用暴力的手段”。落款下還有紅色指印。鄒某,就是張某的班主任老師。

從張某口袋裏找到的字條

迫切想知道真相的張定傑經過艱難取證後查看了教室事發當天和之前半個月的監控視頻,“僅在事發當天,班主任鄒某就用帶有侮辱性質的語言懟了我孩子8次。”據張定傑提供的監控視頻顯示,鄒某拿著張某的作業當著全班的麵說他寫的字惡心,說他“腦子笨死,簡直是天大的笑話”等行為。

監控顯示鄒某拿著書拍打孩子臉

涉事老師被當地教育局處分

孩子父母堅持追究刑責

張定傑告訴記者,鄒某從張某一年級時就擔任他的班主任,甚至事發前兩個月自己還請過她吃喝、遊玩。“誰也不想去討好老師,不就是為了老師能對孩子好點嗎?沒想到她還是對我的孩子態度惡劣,其他同學在筆錄中還提到她經常發泄自己情緒,用譏諷的語氣對待班上的學生。”

除此之外,張定傑在查看教室監控時發現,事發當天張某尚處下落不明狀態時,班主任曾在班裏詢問,“當時我孩子的前桌從他的抽屜裏拿出一封疑似遺書的字條交到了班主任手裏。”鄒某在事發後接受警方調查時表示,自己拿到的“遺書”與警方在孩子身上找到的遺書內容是一致的。後來當地警方稱未在調查中發現鄒某違法犯罪事實,對此事不予立案。

2021年12月,張定傑夫婦向九江市濂溪區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請求判定鄒某犯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當月中旬,法院立案。張定傑夫婦又根據事發當天及前十天的教室監控視頻和其他家長的說法,多次向九江市教育局提供鄒某譏諷、歧視學生、收受賄賂的線索。

2022年7月10日,當地教育局通報了對鄒某的處理意見。通報指出鄒某存在“違規收受服務對象紅包禮金,接受服務對象宴請和接受廬山住宿安排等問題”“多次對多名學生有譏諷、歧視行為等違反師德師風的問題”,給予鄒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兩個崗位等級處分和調離教學崗位處理。但張定傑夫婦堅持要追究鄒某的刑事責任,向九江市濂溪區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請求法院以侮辱罪、虐待被看護人罪追究被告人鄒某刑事責任。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2022年8月,39歲的三級警長張定傑從九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辭職,和妻子一起搬到了上海生活,為了兒子的案子四處奔波 。本案審理中,自訴人張定傑四次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法院均予以準許,並依法調取了相關書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據。

案件一審開庭擇期宣判

校方工作人員曾刪除監控

2023年4月28日,“11歲男孩留遺書跳樓案”在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法院一審開庭。4月29日,張定傑在接受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采訪時說,前一天的庭審從上午9點30分開始,一直持續到晚上10點多,庭內圍繞被告是否涉及侮辱罪和虐待被看護人罪進行辯論,“被告鄒某出庭了,她態度依舊頑固,沒有絲毫認罪認罰的態度,一直在逃避責任,對於此前教育局通報的她諷刺挖苦、歧視學生的行為拒不承認,並稱這是幽默式教學,對此我感到非常氣憤。”

這次開庭是張定傑妻子事發後第一次見到鄒某,“鄒某在法庭承認,班上學生曾在事發當天將孩子的另一封遺書交給了她,但她說這封遺書丟失了。”當天張定傑在法庭上質問鄒某,為何事發當天在校門口見到孩子媽媽時不提遺書的事?鄒某表示,當時情況緊急,隻想找到孩子阻止悲劇發生,不記得遺書的事情了。

張定傑妻子針對鄒某在法庭不斷強調孩子經常不做作業,考試不過關,有強烈厭學情緒的說辭表示,“我此前沒有收到老師關於這些事的反饋,我還當庭反問鄒某孩子出現此情況時她為什麼不及時通知家長,我又質問鄒某既然孩子厭學不做作業,為什麼還會給他在作業和評價冊上打優,鄒某表示是為了鼓勵孩子。”

張定傑介紹,在庭上他們列出關於本案的多項證據,包括班上學生、老師的證詞、教室的監控視頻以及校方兩名校主任的證詞。“其中一名是雙峰小學主校主任張某,他曾在事發後有過刪除監控視頻的行為,他在庭上說事發後他曾進入教室,因擔心被錄進去,給自己招麻煩,就刪除了這部分數據。”

據當時異地警方恢複的監控視頻顯示,事發後的當天下午6點22分左右,雙峰小學分校主任胡某某進了教室,拿走了張某課桌裏的一個本子和一張紙。張定傑說,在庭審時,胡某某承認了自己在知道孩子跳樓後,去教室拿走張某的本子和紙的事實,但說已經不知道放到哪裏了。張定傑認為,這一舉動是學校在事發之後有組織性地采取措施來逃避責任。

一審開庭後,法院擇期宣判。

判決:涉事教師不構成犯罪

家長當庭表示上訴

2023年8月9日,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記者在庭審現場看到被告鄒某戴著黑色口罩出席。

庭審現場

記者在法庭內聽到,被告曾舉證多名學生、家長證言表示,鄒某是一位嚴厲又溫柔的老師,理解她是為大家好。對於這一係列證明被告師生關係融洽的證言,法院認為與本案中鄒某是否對張某實施侮辱和虐待行為無直接關聯,不影響其行為的定性,法院不予采納。對於張定傑舉證潯陽公安采集的學生和家長的筆錄,“鄒某曾用膠帶封住學生的嘴”、“用門夾學生”、“罵學生不要臉”、“對學生說你怎麼不去跳樓”等證言,法院認為無其他證據印證,超出其自訴指控範圍,不屬於本案審理範圍。同時,法院根據鑒定,確認監控存在被刪除痕跡。而此前,對於刪除教室內視頻監控證據的雙峰小學主校主任張某,已經處以10日行政拘留,500元罰款。

法院最後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鄒某係班主任、語文老師,事發前,孩子張某多次未按規定的時間、形式、質量完成作業,且存在多次請假現象。根據教室監控視頻顯示,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9日期間,被告人鄒某在教學過程中,因張某未按規定的時間、形式、質量完成作業,未正確回答問題等原因,使用了“腦子笨死”“欠債大王”“言而無信”“咬本子吃”“常用的慣例”等言語批評,還實施了一次用書本拍其頭頸部、一次半小時左右的罰站、一次換座位、課後到講台站著讀課文等行為。

法院經審查現有證據,認為被告人鄒某對張某的批評、教育、懲戒發生在正常的教育教學過程中,用語和行為雖有失當之處,但總體上未偏離教育目的,旨在促使張某更好地完成學習任務,並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所采用的教育、懲戒措施總體上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的規定,且在程度上基本與張某的行為相適應;在張某同班同學的基本認知裏,沒有造成張某人格貶損、名譽破壞的不良影響。認定鄒某不構成侮辱罪。

關於自訴人指控被告人構成虐待被看護人罪,經審理查明無證據證實被告人鄒某對張某實施了自訴人訴稱的虐待行為。自訴人指控被告人鄒某對其他同學實施的虐待行為現無其他證據印證,且超出其自訴指控的範圍,不屬於本案的審理範圍。

故依法判決被告人鄒某無罪。

但是,被告人鄒某的批評、教育、懲戒的用語和行為不符合師德師風建設的有關要求,對學生的心理情緒亦失於關心關愛,未及時加強對學生的幫扶和與家長的溝通。教育主管部門已對其違反師德師風的行為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

張定傑當庭表示要上訴。被告人鄒某表示服判不上訴。

紫牛新聞見習記者 |徐韶達

編輯|張冰晶

剪輯|萬惠娟

主編|陳迪晨

圖片和視頻素材: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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