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哥探案 |逛個超市被直播了,商家算侵權嗎?
2024-07-21 22:23

近日,有網友發帖稱,在刷抖音時無意中進入某直播間,發現每一個路過超市甜品區的顧客都會被動出鏡,且麵部特寫都被展示。這個題為《逛超市的顧客知道自己被直播嗎?》的帖子,戳到了廣大“被直播”群眾的痛點。帖子底下2000條留言,都在痛斥不經詢問就進行拍攝(直播)的行為。記者搜索發現,在大型商超這種“被直播”的重災區,不僅商家自身在直播時存在不規範的現象,還有很多美食探店主播在櫃台前架起設備,旁若無人就開始直播,此前在胖東來,就遇到過消費者被前來拍攝的主播拍入畫麵中的情況。

那這種行為侵犯了我們哪些權利呢?消費者被直播時,其肖像權、隱私權、個人信息權已經受到了侵犯,如果因為直播,造成消費者被網友圍觀、評價,甚至詆毀、辱罵時,名譽權、人格尊嚴也間接地受到了侵犯。

那麼遇到這種情況,擅自直播的商家一般會如何被處罰呢?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要是直播造成了惡劣影響,經營者應承擔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等責任,情節嚴重的,還麵臨著罰款乃至拘留的處罰。

現在短視頻直播越來越普及,麵對商家未經當事人同意隨意直播拍視頻的情況,要勇於說不,監管部門也應果斷查處,相關的法律法規也該完善。多方用力,讓消費者擁有清潔寧靜的消費環境!

策劃 陳迪晨

文案 張冰晶 任國勇

攝像 盧    婧 吳梓瑩(實習)

設計 李子佳

剪輯 陳穎彤(實習)

編輯 王育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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