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8月15日訊(記者 董婉愉)這幾天,國家民政部關於《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在廣大讀者中引起關注,其中“意見稿”第八條提出:“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書麵材料:(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係血親和三代以內旁係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而現行的《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提出:“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係血親和三代以內旁係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讀者看到,相較而言,《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在結婚登記環節刪去了提供戶口簿的要求。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采訪了相關人士。
今年七夕節登記結婚的新人 新華報業集團視覺中心記者 宋寧 攝
據悉,該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9月11日。為什麼婚姻登記不再需要提供戶口簿的要求了呢?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采訪了相關人士。“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口跨區域流動成為常態”,此為最重要的因素。記者了解到,近年來,我國試點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已逐步對婚姻登記的地域管轄限製進行了放寬。去年,國務院同意民政部將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擴大。調整後,全國 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有效解決了長期在外工作、學習、生活的群眾回戶籍地辦理婚姻登記不便以及增加支出費用的問題,取得了積極成效。
以江蘇為例,作為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省份。數據顯示,2023年,江蘇共辦理跨省結婚登記19574對、跨省離婚登記2264對、省內跨區域婚姻登記84945對,群眾辦理婚姻登記更加便捷高效。
此次《婚姻登記條例》修訂也是固化前期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成果的重要方式,將試點形成的較為成熟的經驗做法轉化為法律規定,意味著未來進行婚姻登記,將不會再有地域限製,而是有望實現“全國通辦”。
校對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