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經濟委員會原主任黃顯陽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4-08-19 11:11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批準,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政協經濟委員會原主任黃顯陽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顯陽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接受下屬和私營企業主的禮品禮金和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錢款,嚴重汙染政治生態;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私欲膨脹,“靠糧吃糧”、“靠林吃林”,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林業用地審批等方麵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黃顯陽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黃顯陽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