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子多到掛到食堂、不掛牌影響考核排名、為方便“就近掛牌”……部分地方基層組織門口密密麻麻的牌子,不僅占住了空間,也牽製了基層幹部做事的手腳。“濫掛牌”現象在基層愈演愈烈,整治掛牌亂象如何久久為功?
基層之累:掛牌子就是壓任務
一段時期以來,“濫掛牌”現象成了困擾基層幹部、牽扯其精力的一大障礙。
中部省份一位基層幹部對半月談記者說,她曾在某鄉鎮注意到,每個辦公室都掛著至少兩塊牌子,顯得擁擠不堪,甚至有塊產業扶持辦公室的牌子因空間不夠,掛到食堂去了。有的牌子還要專門配置辦公室和相關隊伍。
為何一些部門愛往基層掛牌子?
——發牌子就是發任務,掛牌子就是掛責任。半月談記者采訪發現,部分掛牌行為把本該上級職能部門承擔的工作壓力往下轉嫁,讓本該“扮配角”的基層組織挑起了主角“擔子”。
一位村支書說,村委會以前掛著剪紙協會、詩歌朗誦協會等30多塊牌子,甚至供電部門等單位也在村委會設立窗口,要求幫忙催繳費用、協調工作。牌子掛上後,相關事務也隨之而來,有時節假日都被要求配合工作,這讓僅有的5名村幹部疲憊不堪。
“對上級掛牌單位得罪不起又應付不來,有時連為村民上戶辦事的時間都被擠占了。”這位村支書說,村民來電求助時,村幹部經常被困於雜事,隻能回複“忙完就來”。久而久之,村民認為村幹部敷衍應付,甚至產生不信任。
——不掛牌就是不重視,新牌子就是新機製。受訪者反映,有的部門為彰顯其重要性,或是為突出某項新機製,就會在基層掛個牌、設個站,甚至將掛牌行為與對基層的年終考核掛鉤。
“上級部門有局、委、會、指揮部,下級部門就要掛上站、所、辦、中心等牌子。”一位鄉鎮主官表示,有時上級部門來指導工作,地方還要專門做個大牌子掛門口以示重視。往往能掛牌子的都是有考核權的強勢部門,少了牌子,年終目標責任考核分數就可能減少,影響考核排名和績效收入。
——為方便“打卡”,選擇“就近掛牌”。有受訪基層幹部表示,有的部門在基層掛完牌子、成立站所後,還需要定期前往留痕、拍照、做台賬等,他們往往會選擇交通便利、離城區近的鎮村掛牌,以節約往返時間。因此,此類基層組織更容易成為“濫掛牌”亂象的重災區。
基層之治:把不必要的牌子摘下來
針對“濫掛牌”現象,中央三令五申禁止,江西省各地也積極行動,通過“三步走”舉措加以整治。
第一步,統一收管掛牌審批權,為基層組織“撐腰”。撫州市南城縣建立了減負專項機製,縣委書記擔任負責人。上級部門想在基層政府掛牌,需按流程向“減負辦”申請審批,防止牌子濫掛。
南城縣建昌鎮花樓下村村支部最多時曾掛了30多塊牌子,如今減到十幾塊。村支書李新明說,掛牌權上收後,效果明顯,村幹部可以騰出更多精力為村民們服務了,“去年以來我入戶次數增加了三分之一,化解大的矛盾糾紛就有8起”。南城縣“減負辦”負責人蔡洋說,2023年以來,南城縣摘掉了1382塊牌子。
江西省南城縣建昌鎮花樓下村村支書介紹村裏摘牌情況
第二步,細化掛牌清理細則,騰讓基層辦公空間。為解決基層“廟小牌子多”的困擾,鷹潭市餘江區嚴格按照上級批準的名稱統一對外掛牌,村(社區)統一保留對外掛牌3塊,對內保留服務群眾掛牌8塊,所有鄉鎮、村(社區)榮譽類獎章、獎牌做到集中展示、擺放。
“以前門口屋內都是密密麻麻的牌子,如今牌子少了,感覺鬆了口氣。”餘江區洪湖鄉蘇家村村支書蘇耀輝說,村莊以前光做牌子、專欄就要花費上萬元。有的掛牌單位要求有獨立的辦公室,進一步壓縮了村委會的辦公空間。摘牌減負後,蘇家村將騰出的空間改造成農家書屋,成了許多村裏孩子的好去處。
第三步,嚴格懲戒措施,健全長效機製。針對“濫掛牌”現象,江西省各地紛紛明確操作細則和懲戒措施。例如,去年11月,贛州市信豐縣印發《關於貫徹落實信豐縣進一步規範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製牌子和證明事項的通知》,對全縣基層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掛牌等事項進行規範指導。其中明確要求,對擅自要求掛牌、增加基層負擔的典型案例,通過致函提示、通報曝光、約談提醒等方式予以警示,造成惡劣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基層之憂:“隱性掛牌”加重負擔
摘牌減負並非簡單“一摘了之”,一些基層幹部談了自己的憂與盼。
為降低掛牌成本,有的地方推出“活動式掛牌”的做法,在辦公室門口設置三個空欄,以抽換卡片方式替換牌子。有基層幹部擔憂,“活動式掛牌”可能成為基層“隱性負擔”,一旦“減負”力度降低,“誰來檢查就掛誰的牌”意味著空欄裏能放置的牌子更多,反而加重基層負擔。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增寫了對“工作中搞層層加碼、過度留痕,增加基層工作負擔”等行為的處分規定。李新明等基層幹部建議,探索長效監管機製,防止掛牌反彈,一方麵要對“濫掛牌”現象設置高壓線,另一方麵,要鼓勵群眾參與到掛牌的監督中來。
鷹潭市餘江區洪湖鄉蘇家村把摘牌後騰出的辦公空間改造成“農家書屋”
此外,還有受訪幹部建議,對掛牌實施動態管理,定期對掛牌機構進行評估,確保其持續掛牌符合基層服務和發展的需求。對於不符合基層需求的掛牌機構,應及時調整或撤銷其掛牌資格。
來源:半月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