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布《關於健全人身保險產品定價機製的通知》,《通知》要求:
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備案的普通型保險產品預定利率上限為2.5%,相關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按2.5%執行;預定利率超過上限的普通型保險產品停止銷售。
自2024年10月1日起,新備案的分紅型保險產品預定利率上限為2.0%,相關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按2.0%執行;預定利率超過上限的分紅型保險產品停止銷售。
新備案的萬能型保險產品最低保證利率上限為1.5%,相關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按1.5%執行;最低保證利率超過上限的萬能型保險產品停止銷售。
同時,建立預定利率與市場利率掛鉤及動態調整機製。參考5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年定期存款基準利率、10年期國債到期收益率等長期利率,確定預定利率基準值,由保險業協會發布。掛鉤及動態調整機製應當報金融監管總局。達到觸發條件後,各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及時調整產品定價。
《通知》要求,對於分紅型保險產品和萬能型保險產品,各公司在演示保單利益時,應當突出產品的保險保障功能,強調賬戶的利率風險共擔和投資收益分成機製,幫助客戶全麵了解產品特點。要平衡好預定利率或最低保證利率與浮動收益、演示利益與紅利實現率的關係,根據賬戶的資產配置特點和預期投資收益率,差異化設定演示利率,合理引導客戶預期。在披露紅利實現率時,應當以產品銷售時使用的演示利率為計算基礎。
此外,《通知》鼓勵開發長期分紅型保險產品。對於預定利率不高於上限的分紅型保險產品,可以按普通型保險產品精算規定計算現金價值。
(總台央視記者 張道峰)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