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絡上一段視頻令人揪心,在吉祥航空一航班上,兩位女子因嫌一幼童哭鬧,將其帶入機上衛生間內“教育”,並將孩子大哭、眼神充滿恐懼的視頻傳至社交平台。隨後航空公司致歉,但表示該行為經幼童奶奶同意,孩子母親知曉後也未提出異議。筆者認為,這件事並非如處理結果這般輕鬆,應當引起重視。
首先,視頻拍攝者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等多項違法行為。通常,非法拘禁行為達到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依據有情節輕重、危害大小、拘禁時間長短等因素。從視頻中可見,拍攝者對孩子進行了恐嚇等行為,時間長達數分鍾,另外還將麵部影像發至公共平台,涉嫌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權。在飛機這樣的陌生環境中,幼兒本就麵臨不適與恐懼,由陌生人將其帶入密閉空間,有著極大的安全隱患。該航班空乘和安全員此處明顯失職。同時我們還需要知道,奶奶並非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即便法定監護人同意,也不意味著他人可以孩子的權益。
未成年人的權益不僅由親屬保障,也是全社會的責任。最高檢等9部門建立了關於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製報告製度,規定9類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關單位和個人須立即報案。其中第九條中規定: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麵臨不法侵害危險的,也應當立即報案。筆者認為,航空公司雖然並非承擔該幼兒的監護人職責,但作為承運方,也應當落實強製報告製度,在航班抵達後第一時間報警,交由警方調查。
這裏且不討論幼兒家屬對孩子的關切和保護方式是否得當,人的認知都有局限性,主觀的判斷不應成為未成年人安全的準繩。在這樣一個事件發生後,孩子身心是否受到傷害,應由司法機關介入調查,必要時可能需要未成年人檢察部門評估和幹預。
綜上所述,這並非孤立事件,而是關係到許多家庭中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全社會的各個環節必須明確這種行為的性質,對未成年人的引導劃出清晰的界限,同時厘清權責關係,這樣才能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評論員 劉瀏
校對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