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生活飲用水的衛生安全與每一個人的身體健康息息相關。9月27日閉幕的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蘇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條例》,將於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了從水源至水龍頭全過程各環節的管理要求,全方位、全周期保障水質安全。
全過程管理,聚焦二次供水等難點問題
《條例》在細化上位法規定的基礎上,結合江蘇實際,補充有關內容,使法規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首先是貫徹全過程全周期理念,全方位、全周期保障水質安全。既包括飲用水生產過程的管理,也涵蓋了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衛生質量內容。同時增加了公眾關注的二次供水和現製現售飲用水等熱點、難點問題的管理,實現衛生監督全覆蓋。
比如,《條例》立足江蘇實際,將城鄉區域供水一體化過程中的規模供水加壓泵站納入監督管理;針對老舊居民小區二次供水無管理單位的難點問題,規定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管理單位,明確了責任主體;明確政府、部門、生產經營者等多方責任,完善部門協作、信息共享和信用管理等機製等。
在二次供水方麵,《條例》明確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應當符合工程技術規程和衛生規範,對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巡查、維護等作出具體要求,並明確了老舊居民小區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主體。
現製現售飲用水經營有了法律規範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新型供水方式出現在百姓生活中,如居民小區安裝的現製現售飲水機。針對這一新現象,《條例》主要從三個方麵進行規定。現製現售飲水機首先應當取得涉水產品衛生許可。國家規定現製現售飲水機屬於涉水產品,《條例》第三章專門對涉水產品衛生作出規定,現製現售飲水機作為涉水產品,要取得衛生許可批準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範;現製現售飲水機的標簽和說明書應該符合涉水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範,不得標注具有防治疾病作用或者誇大宣傳功能的內容。其次,將現製現售飲用水納入監管。《條例》明確現製現售飲用水設備的原水應為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城鄉供水;現製現售飲用水設備應與垃圾堆放場所、畜禽飼養場所等保持安全距離,並置於視頻監控範圍之內。現製現售飲用水經營者應當取得營業執照,並按照規定對設備進行日常維護和公示,不得擅自增加、減少或者改變設備的水處理單元和部件。此外,《條例》還明確了對現製現售飲用水衛生監督要求。包括現場檢查以及水質抽檢等。現製現售飲用水水質不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衛生規範的,由衛生健康(疾病預防控製)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並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未取得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準文件的,或擅自增加、減少、改變涉水產品水處理單元或者部件的,由衛生健康(疾病預防控製)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多途徑公開生活飲用水水質信息,讓百姓放心喝水
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關係到千家萬戶,老百姓想要了解自己喝的是不是“放心水”,將有多處途徑。根據《條例》規定,百姓可以通過以下幾個途徑了解生活飲用水水質。一是供水單位、現製現售飲用水經營者等公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信息。比如供水單位會在網站發布水質檢測結果;現製現售飲用水經營者在設備的醒目位置張貼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準文件、水處理材料更換情況、設備清洗和消毒記錄、經營者的聯係方式、設備維護人員健康證明等信息。二是政府部門公開的生活飲用水水質監測信息。條例要求生態環境、水利、城鄉供水、衛生健康部門按照規定定期對水源水、出廠水、二次供水、末梢水等進行水質監測,並向社會公開監測信息。三是出現水質異常時,公布的飲用水水質等相關信息。老百姓發現水質異常,可以向衛生健康(疾病預防控製)、城鄉供水等部門投訴舉報,相關部門會進行相應處理。涉及水質異常需要停水,在停水期間,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的供水單位也會及時發布生活飲用水水質以及處置措施等相關動態信息,並提供必要的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生活飲用水。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石小磊
校對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