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某科技公司的破產債權人向檢察機關舉報該公司虛構借貸關係進行虛假訴訟。灌南縣檢察院調查核實後建議法院撤銷張某某與該科技公司借款合同案的民事調解書。因某科技公司存在“逃廢債”情形,檢察機關決定對該公司相關案件開展全麵審查。
在查閱該公司所涉勞動仲裁案時,檢察機關發現周某等10人申請的勞動仲裁案件疑似虛假仲裁,10起案件的證據僅為《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既無勞動合同,也無工資流水等其他證據佐證。10起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周某等人均委托前述虛假借款合同案中的原告張某某代為領取執行款116.8萬元。後檢察機關調查了周某等人工資、社保及個稅情況,發現某科技公司從未向周某等人發放工資,也沒有為其繳納社保。經進一步調查發現,張某某係該科技公司職工,其為公司數筆債務提供擔保,因公司瀕臨破產無力還債,為了避免破產後無法足額追償,張某某經實際控製人授意指使周某等10人虛構勞動關係,申請勞動仲裁。張某某則以公司委托代理人身份出庭與周某等人達成調解。然後,張某某再指使周某等人申請強製執行,並以受托人身份從法院領取執行款。經檢察建議,10份虛假勞動仲裁調解書已被撤銷,案涉116.8萬元已全部執行回轉,並交付破產管理人作為破產財產依法向債權人分配。張某某被公安機關以虛假訴訟罪立案偵查。
破產製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破產機製對於當前營商環境的優化具有重要意義。通過虛假訴訟轉移財產的行為,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檢察機關積極發揮檢察監督職能,開展破產領域虛假訴訟監督,追回被惡意轉移的財產,切實維護了真實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