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哥探案|主播離職後,公司還能繼續使用其聲音嗎?
2024-11-24 16:12

近日,一起涉及離職主播與教育公司的短視頻侵權案引起了廣泛關注,法院的最終判決為行業內的權益保護劃定了清晰的界限。該案中,原告李某某在離職後發現,自己在職期間出鏡的短視頻仍被前雇主在平台上使用,甚至自己的聲音也被用於新視頻的配音。這一行為無疑觸及了肖像權和聲音權的保護邊界。被告教育公司雖主張職務作品著作權及勞動報酬已支付等理由,試圖證明其行為的合法性,但法院並未采納。

法院審理認為,即便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主播配合拍攝短視頻包含了對公司使用其肖像的默示許可,但這種許可應當與勞動關係的存續相一致。一旦勞動關係終止,若無特別約定,肖像許可即告結束。此外,聲音作為一種具有人身專屬性的人格權益,同樣應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被告未經許可繼續使用原告的聲音,構成了對原告聲音權的侵害。

這一判決體現了法律對於勞動者肖像權和聲音權的高度重視,也為短視頻行業樹立了規範。在商業化運營日益普遍的今天,企業往往傾向於最大化利用其員工形象和聲音的商業價值,但這一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尊重和保護員工的個人權益。

本案的判決結果不僅是對李某某個人權益的維護,更是對整個短視頻行業的一次法律教育。它提醒所有從業者,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應在創作和使用短視頻時,充分考慮到肖像權和聲音權等人格權益的保護問題,避免因侵權行為而引發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同時,這一案例也為未來類似案件的審理提供了參考。在平衡企業經營自由與個人權益保護的關係時,法院應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確保法律的公正與公平。

綜上所述,本案的判決是對短視頻行業中肖像權和聲音權保護的一次重要確認,它有助於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同時也提升了社會公眾對於人格權益保護的認識和重視。希望在未來,隨著法律的不斷完善和行業自律的加強,短視頻領域能夠成為一個既充滿創意又尊重個人權益的和諧空間。

策劃 陳迪晨

文案 任國勇 張冰晶

封麵 李子佳

攝製 盧    婧

校對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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