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地大力為基層減負、規範村(社區)組織工作事務,由基層開具的證明大幅減少,但不合理開具證明的情形仍在一定程度存在。半月談記者走訪發現,一些企業和單位依然要求居民到村、社區開具“親屬關係證明”“政審證明”“貸款證明”“家庭困難證明”等。這讓村、社區犯了難——開,沒有政策依據,有些證明甚至還有法律、責任風險;不開,群眾無法辦事有意見,可能引發幹群矛盾。
“明明有結婚證,還要開婚姻關係證明”
針對村、社區被迫開具五花八門證明的問題,近年來中央和地方出台相關政策文件,有效規範基層證明事項,明確提出,凡缺乏依據的證明事項,黨政群機構一律不得要求村級組織出具。
2023年,重慶市相關部門印發涉村(社區)事項“四清單一目錄”,明確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辦理變更事項證明”“婚姻登記檔案丟失的婚姻狀況證明”等5項證明為村(社區)依法出具證明事項清單,包括親屬關係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死亡證明、健在證明等32項證明不應由村(社區)出具。
重慶市永川區萱花路社區黨委書記伍景紅表示,過去基層要開具的各種證明太多,平均一天要開十幾張,一年下來用章登記冊是厚厚的一本,如今一個月開的證明少則幾張、多則十幾張,大大減輕了基層負擔。
盡管開證明少了,但半月談記者走訪了解到,部分保險公司、銀行要求居民開具的證明,讓村(社區)幹部犯難。“去年一位居民因辦理保險業務來開婚姻關係證明,明明有結婚證,但保險公司就是要社區開證明。當時我挺生氣,但居民要辦事,還是開了。”西部某地一位社區黨支部書記說。
重慶相關政策明確規定,居民辦事涉及親屬關係證明的,可通過公安、民政等部門核對信息或提供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等予以證明,不由村、社區開具。
重慶兩江新區梧桐路社區黨委書記袁逢嬌說,一些保險公司在辦理保險理賠時,要求居民到社區蓋章證明投保人和受益人是什麼關係,甚至是怎麼受傷的。“我多次跟保險公司人員溝通,社區開不了這類證明,但對方說公司就是這樣要求的。”
因親屬去世,部分居民需要到銀行取出親屬賬戶內的存款。多位受訪村(社區)幹部說,不少銀行依然要求居民到村(社區)證明“我爸是我爸”“我媽是我媽”。“有的銀行不認戶口本,隻認社區蓋章的證明。”西部某縣一位社區黨支部書記說,“我們社區接近1萬人,隻能安排人上門核查,否則我也無法確認。”
此外,一些單位和高校在員工入職、學生入黨時,要求到村(社區)開具政審證明,也讓基層頭疼。“政審證明在我們開具的證明中占比較大,比如前段時間一個部門錄取了一名公務員,要求他到社區開具政審證明,證明是否有違法記錄、日常行為表現如何,社區哪有能力證明。”一位社區幹部說。
不開群眾意見大,開了又怕惹麻煩
這些“難開的證明”讓基層陷入兩難:相關規範性文件明確規定基層哪些證明能開、哪些不能開,對許多事情基層也無力佐證;但不開,就會影響群眾辦事,甚至引發矛盾。
“有次一位大學生因為入黨來社區開政審證明,我們拿出文件說現在社區不開這種證明。她跟學校打電話,對方說必須開,她就在辦事大廳哭了起來,最後還是給她開了。”一位社區黨委書記說,在不違反原則的情況下,能開的證明還是盡量給居民開。
但有些證明開了之後,可能給基層帶來法律和責任風險。上述社區黨委書記說,以前有個社區因為給居民開具親屬關係證明,取走去世父親銀行裏的存款,結果其兄弟就到社區鬧,質問社區為何不征求其他家屬意見就開了。“現在凡是這種證明,我們都要求所有子女對長輩遺產達成一致處置意見並簽字畫押後才開。”
有基層幹部反映,一些居民在辦理銀行貸款時,銀行要求村(社區)出具收入證明以證明其有還款能力。“我們無法真實了解村民經濟狀況,根據相關政策也不由我們開。同時,如果村民還不了貸款,銀行找我們怎麼辦?所以這種證明我們不開。”某縣一位村黨支部書記說,“一位村民為此到處投訴,說我們不作為。”
為方便群眾辦事,對於一些不應開的證明,村(社區)隻好模糊處理證明內容。半月談記者了解到,一些學校、醫療機構、司法機關對於家庭困難群眾有一定的幫扶或費用減免政策,但需要居民提供貧困證明。多位受訪村(社區)幹部表示,脫貧戶各種保障救助政策是很全的,開貧困證明就意味著基層工作沒幹好,不開群眾又有意見,村(社區)隻能在證明上寫“家庭收入不高、希望給予幫助支持”之類的話。
加強信息統籌,避免“甩鍋”基層
在規範村(社區)開具證明事項後,為何還存在這些不應而非要社區開具的證明?受訪基層幹部介紹,這些規範性文件主要在黨政係統內下發,黨政部門要求開具的證明大幅減少,但不少企事業單位依然把相關證明作為辦事的前置條件。
“我跟一些單位說,現在上級文件規定基層很多證明不開了,但對方說他們不知道,按照辦事流程需要社區開具證明。”一位社區黨委書記說。
受訪基層組織部門幹部認為,群眾辦事涉及麵廣,未在規範清單內的證明事項,群眾確實有需要的,村(社區)可對能夠核實的事項出具相關證明。但目前基層仍經常被要求開具無法核實的證明,一定程度上說明有的單位和部門工作作風不實,把本該自己承擔的工作和責任推給基層。
有村(社區)幹部表示,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社區)的章不是“萬能章”,希望相關單位係統梳理、優化群眾辦事流程,減少基層不應開、無法開的證明,進一步推進“減證便民”。
小小證明關係群眾利益,折射出工作機製和作風問題。重慶市委黨校教授侯晉雄建議,一方麵要完善部門間信息共享機製,加快各類證件的電子化,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凡可網絡查詢的,不再要求群眾到村(社區)開具證明;另一方麵相關單位和部門要梳理分析開具證明事項,按照相關政策該取消的要堅決取消,該自己核實的要自己核實,不要“甩鍋”基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