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們,勞動法規定的“競業限製經濟補償”您知道嗎
2024-11-27 18:39
揚子晚報網11月27日訊(通訊員 徐傑 記者 張可)這些年,隨著普法力度的加強,勞動者的法律意識日漸提高,《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規定已多被“上班族”知曉,並被時常運用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然而,勞動合同法中還有一個經濟補償你知道嗎?那就是競業限製經濟補償。對此,南京江北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帶來權威解答。
江北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作人員介紹,“競業限製經濟補償"對廣大勞動者來說可能是一個陌生的名詞。首先,何為競業限製,競業限製是指勞動者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也就是對勞動者以後的就業、創業做出一定的限製。
其次,什麼樣的人才會被競業限製呢?競業限製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換言之,隻有以上三類人員,並且與用人單位進行了競業限製約定,才須遵守競業限製,且競業限製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校對 陶善工
| 最新
| 美圖
| 微矩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