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6日,長沙市一名小學男教師在班上管教學生時,將三角尺砸到9歲女學生辰辰的額頭,致其顱骨粉碎性骨折,孩子後來進行了開顱手術,此事引起了廣大網友的關注。11月27日,此案在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進行一審開庭宣判,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宋某明有期徒刑五年。27日下午宣判結束後,受害女童辰辰的母親郭女士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她對宣判結果非常不滿意,“宋某明對我女兒造成的傷害是不可逆的,給她留下了終身的後遺症,我們後續將會提起抗訴。”
女童在校被老師打傷
頭部受創留下後遺症
2023年9月7日,湖南省嶽麓區有家長在社交平台上發聲稱,自己家孩子在博才梅溪湖小學上學期間,被學校男老師打傷。該家長表示,自己知道情況時,孩子已在醫院準備縫合傷口,後來又進行了開顱手術,經過5個小時手術才將被打碎的頭骨和異物取出。該家長還發布了孩子受傷的照片,在網絡上引起了不少家長和網友的同情。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了解到,這位打傷學生的男教師是一名信息技術老師,平時會教授孩子們電腦繪畫等課程,曾獲教學競賽獎項。
後來當地教育局發布情況通報,據初步調查,係該校四年級教師宋某明在組織課後服務時致該學生額部受傷。涉事教師宋某明被停職,正在接受公安部門調查。
11月27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聯係上了受害女童母親郭女士,她表示,女兒顱骨粉碎性骨折,當時進行了開顱手術,後來又做了修補手術。“所以大腦那部分區域的腦神經嚴重受損,就產生了一係列後遺症,其中很多都是伴隨終身無法治愈的。”郭女士稱,很多網友都關心辰辰能不能完全恢複健康,“但我很遺憾地告訴大家,女兒已經永遠不可能達到一個正常孩子的健康狀態。”
郭女士告訴記者,在出事之前,辰辰是一個比較乖巧的女孩,各方麵都比較優秀。現在因為此次事件改變了她的整個人生。“孩子的記憶力和計算能力都出現了問題,而且孩子現在情緒很不穩定,很難控製自己的情緒,還有長期的睡眠障礙,也不能參加劇烈運動。隻要手腳長時間保持一個動作,比如長時間握筆寫作業,她的手就會發抖。”
辰辰努力堅持上學
記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辰辰曾嚐試回到學校讀書,但是狀態很差,老師建議她先回家休息。這個月辰辰已經換了一所學校重新上學了,“但目前還是不太適應,每天都感到很疲憊,狀態也不好。但孩子本身就比較堅強,她一直在努力堅持。期間女兒也說過想請假不去上學,但到第二天早上起床之後再去問她,她還是想再堅持一下。”
想砸其他同學“誤中”辰辰
稱壓力過大,沒控製好情緒
根據郭女士向記者提供的檢方起訴書顯示,2023年9月6日16時許,宋某明來到長沙市博才梅溪湖學校南校區宏利樓一樓四年級2003班教室,發現教室內30餘名學生一直在吵鬧,經提醒後部分學生仍未改正。其中,一名學生因為玩娃娃玩具被宋某明沒收,一直央求宋某明返還。
宋某明持教鞭要求該同學返回座位,但該同學返回座位後仍與宋某明進行理論。加上其他學生吵鬧,宋某明持教鞭在講台上敲了幾下後便走出了教室。
不久後,宋某明返回教室將講台上的桌子掀翻以震懾學生。隨後,宋某明將教室內放置的一白色硬塑料三角形教學尺子折斷後,用力將半截尺子砸向那個玩娃娃的同學所在方位。尺子最終砸到了坐在前排的劉某辰額頭,導致其當場流血不止。經鑒定構成重傷二級。
辰辰被砸成顱骨粉碎性骨折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宋某明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綜合相關證據,足以證明宋某明的行為係故意傷害,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量刑6至8年。
郭女士說,在此前一審開庭時,對於自己用三角尺砸學生的事情,宋某明當庭辯稱是拿三角尺的時候不小心脫手導致,“但他在公安的口供是要砸我女兒後麵的孩子。我女兒曾在公安錄口供的時候表示,宋某明拿著三角尺朝她砸了兩次,第一次砸中書本,第二次才砸中額頭。”
郭女士的代理律師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在11月27日上午的第二次開庭中,檢方詢問宋某明,是以第一次庭審的供述還是以公安的口供為準,“他又堅持以公安的口供為準,就是想用三角尺砸辰辰後麵的孩子的說法。後來宋某明又在庭上讀了一份悔過書,表示自己當時是因為工作壓力大,沒控製好情緒。”
郭女士表示,這兩次開庭宋某明曾當庭向她說抱歉,“但我覺得他沒有從內心深處意識到自己對我孩子造成的傷害,也沒有一種悔罪認罪的態度。”
打人男教師獲刑5年
學生家屬稱將提起抗訴
據嶽麓區人民法院官微消息,11月27日,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宋某明故意傷害案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宋某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時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辰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時許,宋某明在長沙市嶽麓區博才梅溪湖小學四年級某班教室內開展課後服務期間,在多次製止、管束學生喧鬧無效後,將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鬧學生,砸中該生前座劉某辰額部,致劉某辰重傷、九級傷殘。後學校與劉某辰的父母就治療、賠償費用等達成一致,並已履行。劉某辰已恢複上學。
辰辰顱腦損傷術後,評定為九級傷殘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某明身為教師,對未成年學生實施傷害,影響惡劣,應依法從嚴懲處;同時宋某明有自首等從輕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學校已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並足額賠償受害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結束後,郭女士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她對這個結果非常不滿意,後續將會進行抗訴。
郭女士認為,孩子被宋某明扔的三角尺砸傷頭骨,已經造成了不可逆的損傷,“相當於我孩子的一生都被毀了。”她表示,在第一次開庭的時候,檢方的量刑建議是6~8年,“我希望法院可以根據客觀事實,依法依規地嚴懲被告人。”
紫牛新聞記者|徐韶達 陳燃
編輯|王夕悅
剪輯|萬惠娟
主編|陳迪晨
圖片和視頻素材: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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