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又擔心被賣掉,公證出方案設立居住權解憂
2025-01-26 13:26

周女士與丈夫湊夠首付在南京購買了一套房屋。為了兒子以後的婚姻家庭生活考慮,房屋登記在兒子小李一人名下,為小李個人所有,貸款則由周女士夫妻倆負擔。前年,丈夫突發疾病意外去世,周女士一下子覺得心裏空落落的。擔心房子在兒子一人名下,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售賣或者出租房屋導致自己居無定所,晚年沒有保障。她希望能通過合適的法律途徑,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

周女士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居住權登記,但被告知房子尚有按揭貸款,不能直接進行居住權登記。這讓周女士煩惱不已,難以釋懷。因此,她聯係到南京公證處,希望能找到解決之道。

公證員在了解事情來龍去脈後,為周女士提出了一個專業又貼心的方案:建議周女士與兒子小李簽訂一份居住權合同,合同重點就房屋首先用於周女士養老、出售房屋需要經過周女士同意以及私自賣房要承擔的賠償責任等進行了約定並辦理公證強化法律關係,從而在當前條件下提供有效途徑保障了周女士的晚年生活“老有所居”。在公證員的耐心指導下,周女士與兒子小李簽訂的居住權合同公證書最終落地,解決了周女士煩擾了許久的一件大事。周女士對公證法律服務表示了高度的認可和真摯的感謝。

什麼是居住權?《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權是民法典新增設的一種用益物權,對滿足特定人群,尤其是老年人等弱勢群體的居住需求起到了積極作用,為住有所居提供了更多的製度選擇和保障。

如何設立居住權?《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規定: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需要明確的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進行登記的居住權不具備物權效力。但是,居住權合同本身的效力並不會因為未進行登記而受到影響,尤其經過公證後雙方合同關係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更加清楚有效,為債權人的權益實現提供了高質量的法律保障。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任國勇 通訊員 剛苗苗

校對 徐珩

| 微矩陣

 報紙廣告服務 新媒體廣告刊例價 技術服務

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369號新華報業傳媒廣場 郵編:210092 聯係我們:025-96096(24小時)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2120170004 視聽節目許可證1008318號 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蘇字第394號

版權所有 yabo2018

 蘇ICP備13020714號 | 電信增值業務經營許可證 蘇B2-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