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財稅體製改革已定調。《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對“深化財稅體製改革”作出部署,明確方向和路徑。
針對地方政府和基層財政困難,完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是改革的重點,為地方增財力成為一個大方向。
“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拓展地方稅源,適當擴大地方稅收管理權限。”《決定》提出,推進消費稅征收環節後移並穩步下劃地方,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和抵扣鏈條,優化共享稅分享比例。
其中,消費稅改革備受關注。
目前消費稅對煙、酒、小yabo80 、成品油等15個稅目征收。財政部數據顯示,2023年國內消費稅為16118億元,是第三大稅種。目前消費稅屬於中央稅種,收入歸中央財政所有,主要是在生產環節征收。
根據《決定》確定的方向,消費稅這一重要稅種將會“後移”和“下劃”。
三裏河注意到,國務院2019年發布的《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後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曾提出,後移消費稅征收環節並穩步下劃地方。按照健全地方稅體係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將部分在生產(進口)環節征收的現行消費稅品目逐步後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征收,拓展地方收入來源,引導地方改善消費環境。
如何理解消費稅的“後移”和“下劃”?
全國政協常委、中國企業財務管理協會會長、中國稅務學會副會長張連起對三裏河分析,所謂消費稅“下劃”便是由過去完全歸屬於中央,將部分比例或部分稅目的消費稅收入劃給地方政府,而所謂“後移”便是由過去生產和代加工方在其所在地稅務機關代繳消費稅,後移至批發商或零售商向所在地稅務機關代繳。
“消費稅改革對於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拓展地方稅源具有標誌性意義。” 張連起說。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對三裏河說,消費稅改革將增加地方自主財力,緩解地方目前的財政困難,是對央地財政關係的調整和優化,具有積極意義,有利於地方轉變發展方式,有助於發揮消費對經濟的拉動作用。具體哪些稅目後移,需要考慮到征管的可控性和消費稅調節作用的發揮。
除了為地方增財力,財權、事權方麵也有新調整。
《決定》提出,研究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並為地方附加稅,授權地方在一定幅度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規範非稅收入管理,適當下沉部分非稅收入管理權限,由地方結合實際差別化管理。
此外,適當加強中央事權、提高中央財政支出比例。中央財政事權原則上通過中央本級安排支出,減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財政事權。
施正文認為,通過財力、財權、事權的調整來優化中央地方財政關係,科學可行而且有針對性,有助於破解財稅體製中一些深層次長期難題,促進地方政府有效履職,更好保障改善民生和發展經濟。
財稅體製改革的深化,將進一步健全宏觀經濟治理體係,為高質量發展注入動力。
(“三裏河”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