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政場】
作者:李 勇(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深刻把握我國發展新的曆史方位和使命任務,強調“緊緊圍繞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麵對國內外局勢的深刻變化,立足於新形勢下進一步推進全麵深化改革的新任務、新要求,要全麵推進國家各方麵工作法治化,為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築牢法治保障。
法治奠定改革的製度基礎。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必須全麵貫徹實施憲法,維護憲法權威。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國家的根本大法,為進一步推進全麵深化改革框定基礎性的製度方向。重大改革於法有據是推進改革的前提基礎,要確保始終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讓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貫穿改革的全過程。改革必須在憲法框架內進行,不得違背憲法的基本原則和精神,同時要著力健全保證憲法全麵實施製度體係,建立憲法實施情況報告製度。通過維護憲法權威,確保改革的製度性基礎,防止改革過程中的任意性和無序性。
法治錨定改革的長遠目標。法治具有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作為公共判斷的標準,法律規則可以為社會主體確立穩定預期並指引其依規則行動,也為改革發展預留空間。比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海南自貿港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深化立法領域改革作出部署,要求“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統籌立改廢釋纂,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改革要行穩致遠,就需要以高質量法律規範體係錨定長遠目標。
法治凝聚改革的廣泛共識。改革進入深水區與攻堅期,共識的凝聚對於全麵深化改革具有重要作用。通過法治程序,改革的決策和實施過程得以規範化、透明化,從而贏得公眾的信任和支持。法治既是經驗的總結、規律的反映,亦是社會的共識,人們對法律規則的共同認知和共同遵守便是共識形成的重要表現。麵對社會利益格局的多元化,以法治消除分歧、凝聚共識,就要加強人民當家作主製度建設,在立法、執法、司法等各個環節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例如,在上海虹橋、江蘇昆山等地廣泛設立的基層立法聯係點,充分體現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凝聚了廣泛的立法共識,為推進法律更有效實施奠定了民意基礎。法律的權威源於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和真誠的信仰。當前要下大力氣弘揚法治精神,積極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著力引導全體人民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法治防控改革的潛在風險。全麵深化改革需要堅持底線思維。改革是一場深刻的革命,必然引起社會各方麵關係變動和各方麵利益的深刻調整。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製機製作出部署。行政機關處在為民服務的第一線,老百姓對依法行政的感知最為突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就要著力推進政府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促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減少各類“不平等”和“不對稱”,持續提升行政決策公信力和嚴格規範公正文明的行政執法水平。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當前,要著力健全監察權、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製約的體製機製,確保執法司法各環節全過程在有效製約監督下運行。
法治鞏固改革的關鍵成果。我國改革實踐的基本路徑可以概括為“基層探索”與“頂層設計”的有機結合,即地方先行先試,經驗成熟後再歸納總結並上升為法律製度。憲法、民法典、立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的修改和製定均體現出對改革成果的法律確認,鞏固了相關領域體製機製改革的關鍵性成果,為國家的長治久安夯實了法律保障。要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以法治化的方式固定改革成果,確保改革成果的長期性、有效性、普惠性。
改革開放四十多年的曆史深刻呈現了法治與改革之間的辯證關係。可以說,我們的每一次改革突破都是建立在法治保障之上的,每一次法治進步都是在改革中推動的,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正是在改革與法治協同發力、共同推進中不斷向前邁進。
《光明日報》(2024年07月27日 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