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我用同城快遞寄了一個文件,寄件的時候快遞員要求我通過人臉識別驗證身份,可下單之前我明明做過實名認證了,為什麼還要再驗證一遍?”近日,北京市民鍾女士向記者反映,自己在寄快遞時遇到了被要求人臉識別的情況。進行人臉識別後,鍾女士順利寄出了快遞,但她越想越不對勁,“寄個快遞有必要錄入人臉信息嗎?”
不止北京,近日,上海不少市民在寄快遞時也遇到了被要求“刷臉”的事。記者采訪發現,讓消費者感到疑惑的不僅是寄快遞時需要識別人臉,不同下單方式、不同網點對於是否需要人臉識別,標準並不統一,更是令人摸不著頭腦。
“我到寄遞點去,快遞員要求我進行人臉識別。約了上門取件,卻沒有這樣的要求,甚至可以留在前台讓快遞員自行取走,那麼人臉識別到底是怎麼回事?”常寄快遞的上海市民饒女士十分不解。市民陳先生也有過在某快遞網點寄件時被要求人臉識別的經曆,但後來到另一處網點,卻發現不需要這些程序就能順利寄出快遞。
此前,酒店“刷臉”入住、景點“刷臉”入園、小區“刷臉”進門等強製獲取個人信息的現象屢有發生,“刷臉”場景無序擴張受到質疑。上海市消保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人臉數據屬於個人獨有的生物識別信息,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快遞公司核驗寄件人身份信息無可厚非,但是絕不能把人臉識別作為身份核驗的唯一方式,更不能以消費者不識別人臉為由拒絕提供寄件服務。
有消費者詢問快遞員為何要“刷臉”,快遞員表示:“現在管理變嚴格了。”而據記者了解,近期,國家郵政局等有關部門正在組織各快遞企業對實名收寄管理製度、實名收寄整體流程、企業信息係統等進行規範。對於初次在某快遞企業寄件的,需出示、查驗、登記身份信息;第二次寄件的,需查驗身份信息。而人臉識別技術作為身份信息識別的輔助,目前正在試點應用,不作強製性推薦。
上海七方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睿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人臉信息屬於法律所保護的個人信息,處理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采集寄件人或收件人的人臉信息並非必須,應有可替代的方案。
上海市消保委建議,快遞企業需要考慮通過人臉識別來核驗身份是否有其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以及能否提供相對應的技術安全保障。同時,行業應明確和統一核驗寄件人身份的方式方法,並引導各快遞公司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數據安全管理,全力保護好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