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微言教育”公眾號消息,近日,教育部、財政部印發通知,部署做好2024年“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有關實施工作。先跟教育小微一起來看“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2024—2025學年選派教師計劃表——
準確把握政策要點
(一)受援範圍
主要是脫貧地區(原國家確定的連片特困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各地確定的其他深度貧困地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困難團場),重點向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三區三州”等地區傾斜。
(二)選派數量
2024—2025學年全國計劃選派15952名教師,其中初中計劃選派6655名,小學計劃選派9035名,幼兒園計劃選派262名。各項目省要優化省內名額分配,加大跨縣跨地市選派力度,充分調動省會城市、中心城市的優質資源,加強對所轄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支持。各項目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選派名額詳見附件。
(三)選派要求
原則上選派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骨幹教師,幼兒園教師可適當放寬條件,學校管理人員應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和豐富的學校管理經驗。選派教師普通話水平需達到國家規定標準,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教學。支教以全日製工作形式為受援地提供服務,時間為1年,鼓勵延長支教時間或留任工作。按照學年開展選派工作。
大學生實習支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不列入選派範圍。短期的基層巡講和支教、試用期教師也不列入選派範圍。
(四)選派形式
鼓勵以“組團式”形式選派教師及教育管理人員。專任教師主要承擔學科教學和班級管理任務,組織教研活動,開展業務培訓和教學指導;同時,充分發揮骨幹示範作用,與當地教師形成教學團隊,帶動受援學校整體提升學校教學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教育管理人員主要從事學校管理工作,推動受援學校全麵提高教育教學和管理水平。受援學校要組織教師、管理人員與支教教師結對跟學。
(五)選派範圍
選派教師主要由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在本行政區域範圍內調配,調動省會城市、中心城市、非受援縣的優質教師資源支持省內受援縣。“三區”縣數量較多的省份,在派出教師範圍上可適當放寬條件,采取市支持縣、縣支持鄉的方式予以解決。
人才資源相對薄弱的省份,可以通過援疆、援藏、援青機製以及依托對口支援、結對幫扶等渠道,商支援省(區、市)解決。
做好待遇保障工作
(一)政策保障
選派到“三區”的支教教師,支教期間人事關係保留在原單位,支教期滿後仍回原單位工作。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月發放工作補助、交通差旅費用以及購買意外保險等補助。其支教經曆視同城鎮教師到農村教育工作經曆,符合規定條件的,應在工資、職務(職稱)晉升、計算基層工作經曆等方麵,按現有傾斜政策執行。對於選派工作期間業績突出、基層歡迎的特別優秀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教師獎勵的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受援縣負責支教教師的住宿生活、工作崗位及日常管理,要充分發揮他們的引領示範作用,並如實對教師支教期間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選派方、受援方及支教教師本人三方應簽訂工作協議以明確權責。
(二)經費保障
受援縣義務教育階段教師選派工作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年人均2萬元標準共同分擔,其中,西部省份由中央財政負擔;中部省份由省級財政和中央財政按1:1比例分擔;東部省份由省級財政自行負擔。選派工作經費主要用於向選派教師發放工作補助、交通差旅費用及購買意外保險費等補助。中央財政應分擔的選派工作經費采取據實結算的方式。其他教育階段教師選派工作經費由派出地負責。
加強組織實施
(一)認真落實選派任務
本計劃是鼓勵引導更多優秀教師到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貢獻才智、建功立業,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認識做好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按照政策實施範圍,嚴把選派條件,提高選派質量,完成選派計劃,保障支教教師安全上崗。
(二)精準選派支教教師
各地要摸清受援縣需求,充分聽取基層學校意見,統籌兼顧不同學段情況,精準選派受援縣急需的、符合規定條件的支教教師。通過內部調劑、接收實習生、安排受援地教師跟崗培訓等多種方式,解決派出學校的教師缺口問題。
(三)加大宣傳選樹力度
各地要加強政策宣傳,及時總結實施經驗,深入挖掘選派教師中的優秀典型,宣傳支教教師的奉獻精神和感人事跡,突出項目對加強受援地教師隊伍建設、優化教師資源結構、推動鄉村振興的實施成效,進一步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四)完善管理服務工作
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當地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和管理本地區項目實施工作,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受援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保障好支教教師的生活和工作條件,如實進行考核評價。
(五)加大工作查處力度
對於實施管理不到位,特別是選派計劃完成率不高,待遇保障政策落實不到位,考核評價弄虛作假的,要嚴肅查處,並要求立即整改。對整改不力的,將予以通報批評。
(六)做好總結評估工作
按照《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實施方案》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對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全麵總結和綜合評估,對後續工作進行研究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