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彙點訊 記者從江蘇省教育廳獲悉,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雙減”文件)以及我省實施方案的精神,根據《教育部辦公廳等六部門關於做好現有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由備案改為審批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做好我省現有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由備案改審批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審批對象及辦理辦法】
(一)審批對象。“雙減”文件印發前,按《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規範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已備案的、麵向中小學生且ICP在江蘇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以下簡稱現有線上機構)。對新的線上機構申請不予受理。
(二)辦理辦法
1.繼續從事學科類培訓的。省教育廳等六部門明確線上機構審批設置要求,由省教育廳對現有線上機構實施審批,審批通過後發放辦學許可證,並在同級民政或市場監管部門分別登記為非營利性或營利性法人。麵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線上培訓機構,一律登記為非營利性法人。完成審批登記後的學科類培訓機構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請修改備案主體和相關信息、向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舊經營主體。新成立的線上機構不承接原營利性機構主體的任何債權債務關係,其中屬於民辦非企業性質的相關培訓機構的舉辦者還應簽收《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法人申請成立登記事先告知書》、出資人應填寫《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法人申請成立登記捐資承諾書》。在依法取得辦學許可證及相關證照前,現有線上機構應暫停新的招生及收費。
2.不再從事學科類培訓但仍開展非學科類培訓的。相關培訓機構向省教育廳提交書麵申請,取消原有備案登記,同時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經營範圍,其中涉及yabo2020 、文化藝術、科技等非學科類項目的,應依法憑有關部門審批意見辦理。在變更完成後,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請修改備案主體和相關信息,可保留備案所用ICP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3.終止辦學的。按法律法規,經該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決議後,向省教育廳提交書麵說明。由省教育廳取消其原有備案登記,同時通知省通信管理局取消或更改備案所用ICP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對在2021年底前既未申請審批,又不主動停止學科類培訓活動的,省教育廳將會同網信、公安、通信等部門對相關培訓平台和應用軟件(含APP)予以關停、下架等處理。
【設置要求】
繼續從事學科類培訓的線上機構應符合以下設置要求。
(一)基本條件
1.辦公場所。機構必須在機構注冊地(限在江蘇省內,下同)設立固定線下辦公場所。
2.線下實體培訓場所。線上培訓機構需在注冊地設置固定的線下實體培訓場所,並應符合當地線下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
3.開辦資金。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須為實際到賬貨幣資金。
4.名稱。機構名稱應當符合教育、民政、市場監管部門關於名稱審核的有關規定。
5.服務器。具備自有或租用的性能可靠的服務器,且服務器必須設置在中國內地。
6.人員。機構負責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境內居住;教學和教研人員須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7.網絡安全標準。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達到網絡安全保護三級(含)以上防護標準。
8.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教育APP)管理。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應當建立覆蓋個人信息收集、儲存、傳輸、使用等環節的數據保障機製,儲存10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線上校外培訓APP,應通過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認證或合規審計。
9.獲得備案後實際開展培訓活動且無未消化的存量課程。
(二)培訓規定
1.內容健康。所實施的培訓內容符合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根本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不得包含淫穢、暴力、恐怖、賭博以及與學習無關的網絡遊戲等內容及鏈接,不得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非法出版物,不得從事侵權盜版活動。
2.教學合規。要在培訓平台和課程界麵的顯著位置公示培訓人員姓名、照片和教師資格等信息。課程難度及進度適宜,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且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與學生個體能力相適應;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不得引進國際課程、使用境外教材。
3.課時恰當。培訓時長應綜合考慮學生年齡及所處年級等因素合理設置,每節課持續時間不得超過30分鍾,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鍾,且直播培訓時間不得與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突;麵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直播課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00。
4.平台可控。培訓機構需向省教育廳提供具備相應權限的內容審查賬號。校外線上培訓平台應當具備護眼功能和家長監管功能,且平台上的培訓內容及相關數據信息須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學的影像須留存至少6個月)。
【管理要求】
1.重視黨建。線上機構設置時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做到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確保正確的辦學方向。
2.統一使用《江蘇省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章程示範文本》。
3.明確收退費管理。線上機構設置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層麵有關機構收退費管理及風險防控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資產管理製度以及相應的收退費辦法,接受屬地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義務教育階段線上培訓機構須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須實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製度》。
4.規範合同簽訂。統一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製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
5.規範營銷宣傳。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進行營銷宣傳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違反“雙減”相關要求。
【審批流程】
(一)機構申請。計劃繼續從事學科類培訓的現有線上機構書麵提交辦學申請,對照本通知“設置要求”相關內容,逐條提供支撐材料,並於2021年12月10日前,報至省教育廳校外培訓監管處。
(二)材料受理。省教育廳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規定形式、材料齊全的,現場出具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現場出具補正通知書,限期補正;逾期不補的,按自動放棄處理。
(三)聯合審查。省教育廳牽頭,並會同相關部門對材料進行評審,同時委托機構注冊地教育部門或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複核。通過審核的,省教育廳將進行公示,公示期七天。未通過審核的,書麵反饋原因,責成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過一個月。整改到位後重新提請審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予以審批。
(四)驗資辦證。通過審核且公示無異議的機構,以事先核定的名稱開戶、驗資,召開理事會,成立內部機構、表決通過章程及內部管理製度等,並將上述材料提交至省教育廳審核後,辦理辦學許可證。
(五)登記備案。獲得辦學許可證的線上機構向省民政廳或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材料,申請法人登記。完成登記後,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請備案主體變更,提交的內容應包括舉辦者真實身份信息、接入信息、辦學許可證等。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還應當符合電信管理的相關規定。
(六)信息更新。線上機構獲得相關證照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省教育廳進行備案。省教育廳將機構信息通過相關平台及時更新。對於已審批通過的線上機構,如培訓內容、教學人員等信息發生變更時,應及時提交變更內容和說明材料。
(七)注銷舊主體。自獲得辦學許可證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相關線上機構應到原登記部門辦理舊主體的注銷手續。
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機製。根據工作需要,省教育廳將牽頭會同省網信辦、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門成立聯合專班,開展年審年檢,並按部門職責,將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納入日常監管。各地各部門要落實屬地責任,定期對本地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進行抽查,配合做好信息核實、跟蹤整改等工作,要完善信息溝通機製,主動關注本地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的動態,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二)開展綜合執法。任何機構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線上方式從事有償性學科類培訓。各地要建立教育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綜合執法機製,通過網絡巡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等方式,加大對無證擅自開展線上學科類培訓等問題的查處力度,發現存在違規行為的,應嚴格責令其停止培訓、退還所收費用,對拒不整改的,應立即終止其辦學資格,並視情節作出相應處罰。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通過多種途徑加強網絡安全法律法規、校外培訓機構治理政策等解讀,督促校外培訓機構尤其是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強化規範意識、自覺規範辦學行為。要加強對家長的宣傳,及時公布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名單,引導家長主動選擇合規機構。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積極接受社會監督,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和輿論氛圍。
新華日報·交彙點記者 王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