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森林防火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這標誌著我省森林防火工作邁上新台階,全省森林防火及林業本質安全水平將得到大幅提升。
近年來,隨著全球氣候變暖、異常天氣增多、林內可燃物增加等多種因素疊加影響,森林防火工作麵臨許多新情況新挑戰。1991年出台的《江蘇省〈森林防火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自實施以來,對促進保護江蘇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於《行政處罰法》、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均已修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森林防火工作也陸續出台了新的製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原《辦法》已經不能適應上位法修訂、新法出台、政府機構改革以及森林防火形勢日益嚴峻等新形勢新要求,亟需全麵修訂。
2022年5月份,根據司法廳的總體安排,依據新的《行政處罰法》,江蘇省林業局對原《辦法》進行適應性修訂。6月份開始,遵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對原《辦法》開展廢舊立新性質的大修訂工作。在充分調研、聽取基層意見的基礎上,形成送審稿,網上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多輪書麵征求各市及部門意見,多次召開立法協調會,形成草案。
《辦法》立足我省森林防火工作的實際,根據森林防火工作一般流程與規律,著重從科學推進森林防火工作製度建設、積極完善森林防火體係、嚴格規範森林火災撲救操作流程、不斷健全森林火災災後處理機製等方麵規範森林防火各項行為,旨在維護法製統一,不斷提升我省森林防火工作法治化、規範化水平。《辦法》共六章46條,包括總則、森林火災的預防、森林火災的撲救、災後處置、法律責任、附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