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高檔小區,欠款近300萬卻分文不還……近日,在無錫市梁溪法院開展的集中執行行動中,承辦法官直接上門搜查,在被執行人許某家中搜出20餘件金銀首飾,還有車輛登記證書、現金等財產,法官當場予以扣押。
A公司拖欠B公司建設工程款,許某係A公司股東,被B公司訴至法院。B公司要求許某對A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經法院判決,許某應向B公司支付293萬餘元。
案件判決後,許某遲遲未履行生效判決義務,B公司遂向法院申請執行。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向許某發送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但許某未和法院聯係。
在近日開展的集中執行行動中,法官直接上門尋找許某。到了許某家中,許某堅稱現在還不出錢。眼見許某住在高檔小區,家中裝修頗為豪華,承辦法官果斷對許某住宅進行搜查。
在許某臥室內,執行局幹警搜出20餘件金銀首飾,還有許某妻子名下的車輛登記證書,以及1萬餘元現金。
承辦法官當即告知許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後果,並對搜查物品予以扣押。許某態度立馬發生轉變,表示願意配合法院執行。因該案執行標的較大,經與申請執行人溝通,雙方於次日至法院達成還款方案。
鑒於許某此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行為,法院當場出具罰款決定書,許某承認錯誤,並繳納罰款。
法官說法: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六款規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官提醒,被執行人應誠實守信,主動如實申報財產,及時履行法定義務,切勿抱有僥幸心理,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