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秋國慶節前,江蘇高院發布江蘇法院公司糾紛審判典型案例。其中,無錫市梁溪法院審結的“王某、王某某訴旅遊公司股東知情權糾紛案”(目錄案例四)入選。
王某、王某某訴旅遊公司股東知情權糾紛案
(主審法官:羅揚)
【關鍵詞】股東知情權公司變更
【案情簡介】
旅遊公司成立於2000年,成立時為有限責任公司,王某、王某某均為公司股東。2015年,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初,王某、王某某向公司提交申請,要求查閱該公司2010-2012年度會計賬簿。旅遊公司稱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無權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拒絕了王某、王某某的查閱申請。王某、王某某遂提起本案訴訟。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股東持股過程中,若公司類型從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該股東仍有權要求查閱有限責任公司期間的會計賬簿,不因公司性質發生變更而喪失該權利,且旅遊公司並無證據證明王某、王某某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故判決支持王某、王某某的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知情權是股東的基本權利,對股東監督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維護自身利益具有重要意義。公司經營活動是一個整體、動態、延續的過程,不能因公司類型的變化而剝奪股東對於之前的經營狀況的知情權。因此,公司由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仍可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查詢公司作為有限責任公司期間的會計賬簿,而不以公司現在類型確定股東知情權的行使範圍。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張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