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訊!梁溪法院一案例入選最高院、住建部聯合發布典型案例
2023-11-10 09:17:12

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老舊小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典型案例,無錫市梁溪法院審理的“依法加裝電梯的業主有權請求相鄰樓棟業主停止妨害加裝電梯的行為案”入選,位列案例之首。

案例:

無錫梁溪法院入選案例

依法加裝電梯的業主有權請求相鄰樓棟業主停止妨害加裝電梯的行為——徐某等六人訴範某排除妨害糾紛案

一、基本案情

無錫市某花園小區某號樓某單元全體業主於2019年一致簽字同意本單元增設電梯,於小區主要出入口及單元樓道張貼意見征集單、公示、承諾及圖紙等相關材料,公示期間未收到異議。隨後該增設電梯項目取得了主管部門的審批手續,於2020年4月正式開工。居住於某號樓北樓的業主範某認為該電梯安裝位置影響其采光,侵犯其合法權益,遂多次在加裝電梯施工現場阻礙施工,導致項目停工。該小區某號樓業主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範某排除妨礙,停止對加裝電梯工程的妨害行為。

二、裁判結果

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認為,某號樓加裝電梯經過本幢房屋相關業主表決同意,徐某等業主係依據合法有效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開工備案通知單進行施工,範某實施阻礙加裝電梯的行為,侵犯了徐某等合法權益。根據法律關於相鄰關係的規定,相鄰關係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處理,案涉住宅增設電梯,將對大多數業主特別是老人、小孩生活帶來極大便利。雖然可能會對北樓的房屋采光、通風產生一定影響,但北樓應當本著友睦鄰裏、互讓互諒的原則對待增設電梯工程。人民法院判決範某停止對無錫市某花園小區某號樓加裝電梯工程的阻撓行為。範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因老舊小區加裝電梯而造成的相鄰關係糾紛,增設電梯工程係依法進行,相鄰樓棟業主以侵害相鄰權提出異議、阻撓施工。某號樓位於小區的中間位置,加裝電梯意味著不僅要對該樓外牆進行改建,且電梯井道也需占用緊鄰的一部分土地和地上空間,屬於影響業主權利、需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人民法院判決明確該樓加裝電梯事宜已經獲得該棟樓法定比例以上業主同意,程序合法。

關於增設的電梯是否會對相鄰樓棟業主通風采光造成影響的問題,某號樓增設電梯可以改善該幢樓業主的居住條件及生活便利程度,電梯井道采用的是玻璃幕牆,在設計時已經考慮了可能給相鄰樓棟及低樓層業主造成的采光問題,在保證本樓棟業主出行便利的情況下,盡可能將相鄰及低樓層業主通風采光權的影響降到最低。

同樣,可能受到影響的業主如本案例中的範某,也應對相鄰樓棟業主合理合法使用不動產提供一定的便利,即容忍相鄰樓棟業主因加裝電梯而在合法合理範圍內改造建築物。

此外,考慮到增設電梯可能給小區業主造成的影響並非一開始就會全部顯露,為充分保障範某的權利,本案二審中也提出,如加裝電梯後在采光、通風等方麵確對部分業主造成較大影響的,亦可就補償問題另行協商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既保障了增設電梯工程的順利完工,也為範某合理合法行使權利指明了路徑。

審理團隊

一審審判員:劉德龍

法官助理:丁舟揚

書記員:崔真

二審合議庭:蔡利娜孫宏吳曉東

書記員:鄭馮源

特別聲明:本文為揚子晚報新媒體平台“紫牛號”作者上傳並發布,僅代表該作者個人或機構觀點,與紫牛號立場或觀點無關。紫牛號僅提供信息發布平台。如因文章內容、版權等問題,請聯係揚子晚報法務部。

| 微矩陣

 報紙廣告服務 新媒體廣告刊例價 技術服務

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369號新華報業傳媒廣場 郵編:210092 聯係我們:025-96096(24小時)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2120170004 視聽節目許可證1008318號 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蘇字第394號

版權所有 yabo2018

 蘇ICP備13020714號 | 電信增值業務經營許可證 蘇B2-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