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目:《殺死一隻知更鳥》
作者:哈珀·李
分享人:周嘉楠
勇敢是:當你還未開始就已知道自己會輸,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無論如何都要把它堅持到底。你很少能贏,但有時也會。
小說最吸引人的那部分,是芬奇給被人冤枉的黑人辯護。這件事從一開始就知道它會失敗。女孩的哥哥對審判團的成員不滿。芬奇說:“到目前為止,你生活中還沒有什麼事和你的邏輯推理相衝突。在我們生活的這個世界裏,有些東西會讓人喪失理智,他們不論怎樣努力都做不到公平。這些很醜惡,但他們是社會現實。”
女兒問:“那你為什麼還會去做?”
“不能因為我們在此之前已經失敗了一百年,就認為我們沒有理由去爭取勝利。”
“在我能和別人過得去之前,我首先要和自己過得去。有一種東西不能遵循從眾原則,那就是——人的良心。”
這是爸爸的回答。其實,還有個更重要的原因:他是兩個孩子的父親,在保姆和鄰居眼中,他們的爸爸“在家裏和法庭上一個樣”。所以,他更在乎的是,孩子如何看待這位做律師的爸爸。當正義與偏見,善良與仇恨在生活中出現時,孩子最在乎的是父親的做法。“有時候,我覺得自己做家長很失敗。可是我就是他們擁有的一切。在他們仰視別人之前,首先仰視的是我。我希望自己正直,以便能坦然麵對他們......如果我默許這類事情發生,坦率地講,我就沒法再正視他們的眼睛。一旦我不能正視他的眼睛,我就知道自己已經永遠失去了他,我不想失去他和斯庫特,因為他們就是我的一切。”
今天重翻這本小說,我才注意到書的扉頁上,印著英國作家查爾斯·蘭姆的一句話:我想,律師也曾經是孩子。這樣的話,我也在海桑的詩中讀到過:小時候的希特勒,我想/一定也非常可愛。是啊,我們有多少次把希特勒當作惡魔,就有多少次期待著律師會是正義的化身。可他們不是一出生就是這樣:他們都曾是個孩子,也都十分可愛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