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鄴區鼓勵人才安居置“鄴”的若幹措施》出台
2024-05-30 15:17:49

為持續優化近悅遠來的人才發展環境,更大力度提升人才安居服務、賦能企業引才留才,現明確若幹試行措施如下:

一、適用範圍

2024年6月1日-12月31日期間,在建鄴區購買新建商品住宅且網簽備案,並符合本措施相關政策條件的購房對象。

二、政策措施

1.鼓勵人才安居。經建鄴區認定的總部企業和突出貢獻企業,對其引進優秀人才購買建鄴區內新建商品住宅的,給予購房人“一企一策”安居獎勵,每套房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2.鼓勵單位團購。機關、企事業單位在建鄴區一次性購買或組織其人才團隊一次性購買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對購房主體給予購房合同總價款1%的補助。

3.鼓勵換新改善。各類人才通過“以舊換新”在建鄴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給予購房人購房合同總價款1%的購房補助。在建鄴區以本區“舊房”換本區“新房”的購房人,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子女三年內(2024年、2025年、2026年)入學時可享受置換前或置換後對應的入學權益。

三、受理地點、谘詢電話

受理地點:建鄴區政務服務中心(雨潤大街99號)房產大廳定點受理窗口。

谘詢電話:87778035、87778032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四、其他事項

1.本措施三項鼓勵政策按“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不可疊加重複申領。

2.本措施認定時間範圍以網簽係統中的合同生成時間為準,符合條件的購房對象完成網簽備案後即可申領購房補助資金。購房對象領取購房補助後,如撤銷已購房源的網簽合同,須將購房補助全額退還後才可辦理撤銷,如不退還購房補助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2024年5月31日24:00前購房合同已經網簽,在本措施執行期間撤銷網簽又重新簽訂或變更原購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政策。

4.參與團購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須在本措施發布之日前注冊並正常運營。

5.本措施僅限審核通過的前500套新建商品住宅房源。

6.本措施最終解釋權歸建鄴區房地產健康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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