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午10時,人販子餘華英涉嫌拐賣兒童案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開庭,被其拐賣的兒童人數從11名增至17名。餘華英一審曾被判處死刑,因發現漏罪,案件被發回重審。當天庭審進行了7個多小時,將擇期宣判。庭審結束後,當年被拐兒童之一的楊妞花表示,餘華英在法庭上的態度十分囂張,很多事情都往死去的人身上推。新增了6名被拐兒童,其中一位受害兒童的母親卿素華也出席了此次庭審,她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雖然自己已經在今年2月與兒子成功相認,但餘華英給她的家庭造成的傷害是不可逆的,認親後和兒子的聯係越來越少,“所以我提出了550萬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求,雖然知道她賠不起,但也表明了我的態度。”
餘華英賣了自己親生兒子後
走上了拐賣兒童之路
餘華英1963年出生於雲南,21歲時與王加文相識,後兩人結婚。1990年,王加文因盜竊罪被判刑。餘華英外出打工,與龔某良(現已亡)結識並同居。兩人同居期間,餘華英生下一個男孩。後因缺錢,餘華英將自己的兒子通過中間人以5000元的價格賣了,此後她與情夫龔某良走上了拐賣兒童非法斂財的罪惡之旅。
2022年6月,曾被拐賣的楊妞花報案,警方立案後不到一個月,餘華英被抓獲。2023年7月14日,該案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餘華英於1993年至1996年期間,夥同龔某良,為牟取非法利益,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流竄,物色合適的孩童進行拐賣,得手後二人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省邯鄲市,通過王某付(另處)、楊某蘭(另處)介紹,尋找收買人進行買賣,以此獲利,其間共拐賣兒童11名。2023年9月18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餘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餘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人販子餘華英受審
2023年11月28日,此案二審開庭,庭審後,經公安機關初查又發現餘華英在雲南省還涉嫌拐賣兒童的其他犯罪事實。2024年1月二審裁定,原判遺漏,發回重審。2024年10月11日上午10點,餘華英涉嫌拐賣兒童案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開庭,被其拐賣的兒童人數從11名增至17名。
七八家被拐兒童家庭出席庭審
餘華英在法庭上態度囂張
楊妞花是被餘華英拐賣的兒童之一,也是最特殊的一位,是她將餘華英送上了法庭。10月11日,她和姐姐以及三姨都進入了法庭參加了庭審。下午5點多,楊妞花走出法院接受采訪時表示,餘華英在法庭上態度囂張,完全沒有悔過之心。“凡是對她有利的情形,餘華英都能回憶出細節,但隻要出示對其不利的證據,她都說自己頭腦被車撞過,都不記得了。”
楊妞花介紹,餘華英當天在庭審中表現得很漠然,但也會抗爭,“大多數時間是在摳手指頭,或者一種似睡非睡的狀態,麵對法官和律師的詢問,她隻是點頭。不過,對所有孩子被拐賣過程中的虐待和毆打行為,她都一概不承認。”
對於檢方指控的拐賣17名兒童的事實,餘華英沒有抵賴,不過她也為自己做了辯解。“餘華英說主要責任不在她,是情人龔某良(現已亡)打她,讓她偷孩子,或就是丈夫王加文偷的孩子,然後讓其轉賣的。”楊妞花對此表示很憤怒,“她怎麼能這麼無恥,把責任都往死人身上推。”
貴州中院開庭重審
另外,餘華英在法庭上表示,自己也沒有辦法,(拐賣兒童)也是為了生活。對其說法,楊妞花義憤填膺地進行了駁斥:“她怎麼能這麼說,我的爸爸媽媽也不容易,難道也要去拐賣兒童嗎?”更讓楊妞花氣憤的是,當天庭審中,當她和餘華英對視時,餘華英總是半眯著眼,眼神很囂張,表現出挑釁的樣子。而當楊妞花提出拐賣過程中被毆打、被開水澆過頭時,餘華英卻是以吵架的姿態來抵賴。對於被拐兒童家庭提出的民事賠償,餘華英說:“我願意賠償,但我沒錢。”庭審最後,餘華英希望法庭能給她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
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文廣律師是楊妞花和被拐兒童李聰的代理人,他介紹,當天有七八家被拐兒童的家庭參加了庭審,法庭充分保障了控辯雙方及民事訴訟原告人的權利。餘華英認罪悔罪態度不誠懇,而且公訴機關也未對其作認罪認罰從輕處罰的適用。公訴機關認定餘華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建議判決死刑。法庭認為因案情重大,休庭後將提交審判委員會合議,擇期宣判。
被拐賣兒童的家庭支離破碎
母子雖相認但早已生疏
餘華英的落網,要歸功於被她拐賣的兒童之一——楊妞花。楊妞花用9年時間尋親,並憑借驚人的記憶力和不懈的堅持,協助警方抓到了拐賣自己的餘華英。1995年,5歲的楊妞花被人從貴陽拐到河北邯鄲,以2500元的價格賣給了當地的一位老人,並且更名“李素燕”。在她的記憶中,她經常挨打,後來小學沒畢業就輟學了。長大之後的楊妞花總想尋求一個真相,想知道自己到底是被父母拋棄,還是被拐賣了。2021年3月,楊妞花開始在短視頻平台上發尋親視頻,很快聯係上了如今在江蘇南通生活的姐姐。然而,父母因為她被人拐走,陷入深深的自責和傷痛之中,很早就過世了。
楊妞花說,她不想看到餘華英的那張臉,因為那張臉在她腦子裏麵已經深深印刻了20多年。對於此次重審,楊妞花表示這隻是一審,後麵可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她準備明天先回貴州織金老家,將情況告訴外婆,以後還準備去其他的被拐兒童的家庭拍攝,讓更多的人能看到他們失去孩子後的苦難。
當年被拐兒童之一的楊妞花(右二)
四川廣安女子卿素華的兒子李聰,是警方新發現被餘華英拐賣的6名兒童之一。2002年,卿素華和丈夫在雲南大理做生意時,4歲的兒子李聰失蹤。當時他們就懷疑是租住在附近的重慶男子王加文把孩子偷走了,但苦於沒有證據。2023年,卿素華從楊妞花處得知了王加文落網的消息後,便聯係了楊妞花,並在對方的指導下到當地警方處進行指認。很快,警方就利用最新技術找到了她的兒子李聰。雲南警方查實,是王加文和餘華英拐走了李聰,並將其賣到河北邯鄲。2024年2月,失散22年的卿素華與李聰母子倆已見麵相認。
10月11日,卿素華也參加了庭審。她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作為受害人,她提出了550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請求,“我也知道對方沒有賠償能力,提出這樣的訴請,更多是想表明一種態度。”和兒子見麵後,卿素華起初還跟兒子常聯係,但後來就慢慢變少了,她遺憾地說,雖然是母子,但孩子畢竟很小就一直生活在別處,跟自己缺乏感情基礎,也沒有共同話題。“人販子給我們造成的傷害是一輩子都無法愈合的,我們雖然找回了孩子的人,但很難找回孩子的那顆心。”
重審有利於查明犯罪事實
結果很可能仍為死刑
死刑是最嚴厲的刑罰,原審已經判了餘華英死刑,如今對她的指控中多了6名被拐兒童,但最高也不過仍是死刑。有網友提出疑問,都是死刑,重審是否是“多此一舉”呢?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裁定重審通常發生在二審程序中,當一審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如果發現原審判決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等問題,可以撤銷原判,並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重審不同於再審,是針對一審法院宣判的尚未生效的判決進行的。
此前,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後,以拐賣兒童罪判處餘華英死刑。但在該一審判決還未生效時,餘華英提出上訴後,貴陽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後認為一審原判遺漏其他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將案件發回重審,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付建認為,餘華英在一審中已經被判處死刑,現在其被控拐賣兒童的數量從11人增至17人,因為死刑已經是我國最嚴厲的刑罰,所以重審的最終結果很可能還是判處死刑。對於該程序的意義,他表示,上級法院在受理上訴案件時應當對全部的案件事實進行認證分析。由於發現了被告人新的犯罪事實,如果不發回重申,很難查清犯罪事實。
“雖然被告人在此前的一審中已經被判處死刑,但是仍然應當對其所做的全部行為進行評價,不能隻考量刑期,還應考量審判帶來的社會效果。”付建向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表示,這也反映出司法機關堅守證據底線,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力求將每一起案件都辦成經得起時間、法律和曆史檢驗的鐵案。而對於有其他同案犯的案件,新的犯罪事實可能會對同案犯有相應影響,需要根據新的犯罪事實對其定罪量刑。
紫牛新聞記者|陳勇 萬承源
編輯|徐韶達
剪輯|萬惠娟
主編|陳迪晨
圖片和視頻素材來源:受訪者提供、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